微信朋友圈不是虛假廣告可以橫行的“法外之地”
摘要:某母嬰用品商家經銷人員為了提升某系列保健食品的銷量,利用寶媽愛護幼兒的心理,無視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禁令,擅自在微信朋友圈自制了違法廣告圖片,并通過微信與寶媽聯系,嚴重誤導,讓消費者以為該系列保健食品對“智力發育不良,生長發育緩慢”、“免疫力低下、易患皮膚疾病”、“味覺...
□全媒體記者陳軍超通訊員呼建波
本報訊“兒童智力發育不良”、“兒童雞胸、佝僂病”、“兒童X型腿、O型腿”……看到這一長串疾病字樣,朋友們,眼熟嗎?是不是以為是醫療專家、明星藥企在講解相關疾病?不,這是微信朋友圈中一款保健食品的宣傳廣告。
最近,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起微信朋友圈發布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案件。同時,這也是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首起自媒體廣告違法案件。
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在朋友圈賣高仿香煙獲刑10個月,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售賣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某母嬰用品商家經銷人員為了提升某系列保健食品的銷量,利用寶媽愛護幼兒的心理,無視保健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禁令,擅自在微信朋友圈自制了違法廣告圖片,并通過微信與寶媽聯系,嚴重誤導,讓消費者以為該系列保健食品對“智力發育不良,生長發育緩慢”、“免疫力低下、易患皮膚疾病”、“味覺障礙、多動障礙”等癥狀有良好療效。鑒于該母嬰用品商家違反了廣告法第17條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立案查處,責令商家消除不良影響,并罰款2萬元。
微信朋友圈的廣告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限制性,在沒有紙質傳單、宣傳資料,發布廣告僅限朋友圈可看且隨時可刪的情況下,查處時很難發現案源、取證也相當不易。
該案例中,雖然市場監管部門行動迅速,但仍只固定了2個銷售人員的手機微信廣告違法圖片,其他營銷人員刪除相關發言內容,就無法了解到違法廣告的真實覆蓋面。而案件里的保健食品又有其特殊性,一旦有消費者相信虛假廣告,把保健食品等同于藥品,反而容易貽誤病情。
2019年12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議通過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只是一種特殊食品,絕對不是藥品,不具備藥品相應的治療療效。
記者再次提醒,微信朋友圈不是虛假廣告可以橫行的“法外之地”!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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