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二審 檢方要求判刑23年
摘要: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而作為公訴方的韓國檢方也認為法院量刑偏輕,隨后也提起抗訴。2019年1月底,李明博向首爾高等法院提交保釋申請。3月6日,韓國法院批準了李明博提出的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后獲準保釋回家。
中新網1月8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檢方在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二審中,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23年,罰款32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8億)。
8日下午,因涉嫌受賄等被起訴的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出席二審終審判決,檢方在二審中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
報道指出,預計該案二審結果將于下月左右得出。
資料圖:韓國前總統李明博。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
2018年4月,韓國檢方以貪污受賄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進行拘留起訴。10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7897萬元人民幣)。
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請上訴,案件已經進入二審階段。而作為公訴方的韓國檢方也認為法院量刑偏輕,隨后也提起抗訴。12月12日,李明博被控貪污受賄案啟動二審程序。
2019年1月底,李明博向首爾高等法院提交保釋申請。3月6日,韓國法院批準了李明博提出的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后獲準保釋回家。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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