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將每3年復核一次
摘要:對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發生旅游安全責任事故、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等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等級處理。下一步,將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并發布統一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標識、標牌,促進旅游度假區提質、擴容、升級。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余俊杰)記者12月31日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宣布今后將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全面復核。
據介紹,在復核中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應當及時認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旅游度假區。
根據辦法,文化和旅游部將采取重點復核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調查與游客意見反饋相結合等方式,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進行管理和復核。對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不健全、發生旅游安全責任事故、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等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等級處理。
辦法還提出,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品牌建設等予以支持;鼓勵地方在土地、金融、人才、推廣等方面提供支持與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據文化和旅游部介紹,全國旅游度假產品已形成以30家國家級度假區為引領、453家省級度假區為支撐的發展新格局。下一步,將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并發布統一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標識、標牌,促進旅游度假區提質、擴容、升級。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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