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出臺《實施意見》全面治理“三無”電梯
摘要: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應當依法依約保障電梯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保、檢驗檢測等所需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電梯維護保養委托單位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維護保養情況。
“三無”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為讓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關于加強“三無”電梯治理工作實施意見》,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我市電梯“三無”狀況。
“三無”電梯是指“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的電梯。《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我市電梯“三無”狀況。發揮電梯質量安全各相關方作用,形成相關方主體責任落實、政府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檢驗機構技術支撐、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參與監督的電梯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
根據《實施意見》,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應制定電梯的維護保養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對維護保養的電梯每15日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確認;建立每部電梯的維護保養檔案等。
《實施意見》明確,落實維修資金,暢通資金提取渠道。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應當依法依約保障電梯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保、檢驗檢測等所需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或實際管理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電梯維護保養委托單位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維護保養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在對電梯維保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時,應征詢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意見,依據電梯安全制度落實情況、投訴舉報處理、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確定質量信用等級。對失信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實施有效懲戒,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電梯維保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 “黑名單”管理。(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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