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酒駕 節日期間交警24小時不打烊
摘要: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交警針對節假日期間,中短途出行以及聚餐、聚會活動增多,酒駕易發高發的特點,組織警力在城區各路段,持續開展夜查酒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出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度過和諧、美好、平安的節日。
駐馬店網訊(記者 董凡 通訊員 王貝貝)2020年元旦節即將來臨,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交警針對節假日期間,中短途出行以及聚餐、聚會活動增多,酒駕易發高發的特點,組織警力在城區各路段,持續開展夜查酒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出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度過和諧、美好、平安的節日。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嚴格做到“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
現曝光一批近期查處的涉嫌酒后違法駕駛機動車駕駛人以示警醒。
(樂山路與置地大道)
1.趙某成,2019年12月9日20時34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B*157行駛至富強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34/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趙某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2.顧某超,2019年12月10日20時54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6*465行駛至富強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4/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顧某超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3.呂某龍,2019年12月10日21時18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Y*627行駛至十三香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44/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呂某龍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4.王某民,2019年12月11日21時13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M*177行駛至富強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67/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王某民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5.宋某林,2019年12月11日22時14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B*515行駛至十三香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5/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宋某林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6.李某,2019年12月14日20時43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K*668行駛至富強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39/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李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7.張某林,2019年12月17日00時11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F*569行駛至金雀路與天中山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49/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張某林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8.朱某磊,2019年12月17日00時25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Z*138行駛至金雀路與天中山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39/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朱某磊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9.馬某,2019年12月19日00時17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5*429行駛至置地大道與駿馬路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49/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馬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10.孫某,2019年12月21日00時01分,酒后駕駛機動車號牌為:豫Q1*S57行駛至置地大道時,被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酒精呼氣含量為53/100毫升,東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對孫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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