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
摘要:要求地方嚴格遵循國家標準,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嚴格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許可和核實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建設,與城市居住人群的需求匹配,在結構布局上體現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給問題,滿足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自然資源部印發意見提出——
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為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支持養老服務發展,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鄭凌志對記者表示,自然資源部將切實指導地方做好《指導意見》的實施工作,確保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實,有力促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養老服務發展,滿足人民群眾養老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比較滯后,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區和老舊城區養老服務設施少,有些地方把養老設施建在遠離城區、配套不完善的地方,與老年人養老需求不匹配。鄭凌志表示,《指導意見》圍繞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從國土空間規劃、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政策體系,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積極促進養老服務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編制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原則。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和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
鄭凌志表示,《指導意見》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指導作用,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和布局。要求地方嚴格遵循國家標準,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嚴格養老服務設施規劃許可和核實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建設,與城市居住人群的需求匹配,在結構布局上體現對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給問題,滿足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副司長杜官印表示,《指導意見》堅持剛性和彈性相結合、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相結合,著力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現有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和老齡化趨勢較快的地區,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
目前,一些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熱情很高,但是在供地問題上面臨著進入門檻高、“拿地難”和“用地貴”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安排、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請劃撥用地、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明確了地價支持政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由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的,原有償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款。
《指導意見》降低了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行業的門檻,在供地問題上,對各種所有制主體一視同仁,并且在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成本方面給予諸多方面政策上的支持,這樣能夠調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用于養老,嚴防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變相搞房地產。”鄭凌志說。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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