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傳與警示教育相結合 預防未成年人涉嫌電信詐騙
摘要:2017年~2019年,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涉嫌電信詐騙類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13人從事的是話務員、發帖員、聊天員等基礎性質的工作。
張亞紅 常方方 李揚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電信詐騙作為一種新型犯罪呈迅猛發展趨勢,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話、短信、網絡、微信等非正面接觸形式,以股票期貨交易、虛假中獎、博彩、電視網絡購物等方式,誘使被害人進行轉賬匯款,最終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且被騙錢財數額較大,大多無法追回,社會危害極大。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梳理近年來所辦理的電信詐騙類案件時發現,由于未成年人辨別是非的能力與自控能力較差,易被此類犯罪分子利用,從而進入犯罪團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近3年來,該院共受理電信詐騙類案件53件6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6人。
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的人數及案件數量逐年上升。2016年~2017年,該院共受理電信詐騙類案件30件57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占比5.3%;2018年以來受理該類案件23件120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占比10.8%,未成年人參與電信詐騙案件的人數及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犯罪嫌疑人文化素質普遍較低,職業不固定。涉案未成年人大部分來自農村和偏遠山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多缺乏文化教育或職業教育,在就業市場上就業困難,法律意識淡薄。2017年~2019年,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涉嫌電信詐騙類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均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14人來自中西部省份的云南、江西等山區,無固定職業,多為社會閑散人員。
詐騙手段網絡化程度增強,作案手段層出不窮。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與廣大居民的日常生活深度融和,電信詐騙實施者利用網絡平臺作案的趨勢日益凸顯。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與受害人進行接觸,并通過聊天交友等手段騙取受害人的信任,進而將受害人誘騙至事先設定好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或網站等進行充值以及虛假交易,之后凍結賬號或利用網銀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轉移贓款。部分未成年人依靠自身熟練掌握互聯網技術和能夠嫻熟操作平板電腦、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的優勢,為尋快速發財之路,極易走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道路。西平縣人民檢察院2019年辦理的賀某某等34人電信詐騙案中,該犯罪集團利用QQ群和微信群創建賭博群,以虛假的“鑫彩”賭博平臺為依托,在群內發布直播視頻、賺錢截圖,誘騙群成員參與賭博,并以愛情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大量充值,在該案中共有9名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占比26%。在此案中,案發時年僅17歲的段某某利用自己熟練掌握電腦及互聯網技術的優勢,為整個詐騙組織提供技術支持。
涉案人員多為從犯、初犯和偶犯,犯罪情節較輕。電信詐騙不同于一般詐騙行為,電信詐騙團伙通常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實行“公司化”管理,而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多為從犯,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小。2017年~2019年,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涉嫌電信詐騙類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13人從事的是話務員、發帖員、聊天員等基礎性質的工作。
預防未成年人涉嫌電信詐騙活動,要從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強家庭教育,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營造良好和諧的家庭氛圍和環境。其次,要加強學校教育,塑造未成年人的健全人格,提高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質和法律素養。司法機關要加強與學校的合作,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檢察機關可抓住當前“一號檢察建議”活動開展的契機,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落實檢察機關送法進校園“百千萬工程”活動要求和檢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長制度,深入各級中小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講范圍向農村和偏遠落后山區學校擴大,努力做到送法進校園工作全覆蓋。學校要努力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未成年學生養成知法、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習慣。在法制宣傳過程中,要加強學習未成年人參與的電信詐騙典型案例,力爭達到普法宣傳與警示教育雙重達標的效果。再次,要完善宣傳渠道,豐富宣傳手段,及時通報案情,增強人們防范電信詐騙的思想意識。司法機關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識騙防騙能力,不能因貪圖一時之利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在宣傳時,司法機關可與地方政府、村(居)委會結合,采取發放宣傳畫冊、張貼公益廣告、播放快閃視頻、分析典型案例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同時,有關部門要拓寬和暢通舉報渠道,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的積極性。最后,還要暢通就業渠道,加強職業技能教育,增加未成年人就業機會。加強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有序的房屋租賃市場,加強對出租屋的動態登記管理,強化出租人的責任,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作者單位:西平縣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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