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宣傳解讀新《藥品管理法》
摘要: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健康,新《藥品管理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藥品安全監管的高度重視。
市市場監管局宣傳解讀新《藥品管理法》
罰款數額提高到15倍~30倍
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罰款提高到10倍~20倍
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由10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
本報訊(記者 黃育南 通訊員 王晉才)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召開駐馬店市城區藥品零售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會,對新《藥品管理法》進行宣傳解讀,市區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相關人員近500人參加會議。
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是自頒布以來進行的第二次系統性、結構性的重大修改。此次修訂充分體現了“四個最嚴”的根本要求,其中包括對何為假藥劣藥重新作出界定,對藥品的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加大了監管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無論是處罰額度,還是處罰形式和手段,以及監管方式,都體現了“嚴”字當頭。
新《藥品管理法》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2倍~5倍提高到15倍~30倍,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以10萬元計。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3倍提高到10倍~20倍。不僅提高了財產處罰的幅度,還加大了從業資格處罰力度。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的從業資格處罰由10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對生產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此外,新《藥品管理法》還增加了人身自由處罰手段。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編造許可證件、騙取許可證件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日至15日的拘留。
對嚴重違法的企業依法處罰的同時,還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予以處罰,包括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其所獲收入和罰款、一定期限甚至終身禁業等。企業與責任人雙重受罰,處罰直接落實到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健康,新《藥品管理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藥品安全監管的高度重視。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為契機,深入貫徹黨中央對藥品管理“四個最嚴”要求,加快完善全市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堅決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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