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規定村醫最低工資標準
摘要:從2019年起,該省將鄉村醫生逐步納入鄉鎮衛生院臨聘人員管理,鄉村一體化管理后,原則上鄉鎮衛生院向鄉村醫生發放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時將不低于40%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交由鄉村醫生承擔,通過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進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
近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推動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項公示在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官網公布。公示指出,原則上鄉鎮衛生院向鄉村醫生發放的基本工資最低不低于1200元/月,全省55歲以下在崗鄉村醫生全部納入中專學歷教育。
公示顯示,在貧困地區縣鄉村醫療機構達標整治方面,截至今年10月底,之前不達標的兩個村衛生室已經達到貧困退出基本標準;之前不達標的181個鄉鎮衛生院有178個已經達到脫貧成果鞏固基本標準;之前不達標的4個縣級醫院已經達到脫貧成果鞏固基本標準。
按照“填平補齊、按需配備”的原則,該省已為鄉鎮衛生院配備291臺DR、357臺彩超、565臺心電圖機、403臺全自動尿液分析儀、286臺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和278臺全自動血球分析儀。目前,88個貧困縣中通過提質達標驗收的貧困縣醫院有72個,獲得國家授牌和通過省級驗收的胸痛中心41個、卒中中心25個、創傷中心19個。
從2019年起,該省將鄉村醫生逐步納入鄉鎮衛生院臨聘人員管理,鄉村一體化管理后,原則上鄉鎮衛生院向鄉村醫生發放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時將不低于40%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交由鄉村醫生承擔,通過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進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記者 陸繼才)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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