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交警大隊曝光一批11月份醉駕案例
摘要:2019年11月01日16時50分許,李某峰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城建設街由南向北行駛至建設街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張文明)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十分嚴重。飲酒后身體疲倦,觸覺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且無法判斷距離、速度,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群眾出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近期,平輿交警再次曝光一批醉駕案例,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引以為戒。
2019年11月21日21時40分許,安某樂駕駛豫S76E**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9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安某樂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1.42mg/100ml。
2019年11月19日20時50分許,姜某偉駕駛豫Q28S**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豐收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豐收路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8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姜某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48.34mg/100ml。
2019年11月18日13時19分許,付某喜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郭辛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郭辛路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7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付某喜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1.31mg/100ml。
2019年11月18日23時30分許,文某見駕駛豫Q17P**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清河北路與建設街交叉口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74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文某見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76.87mg/100ml。
2019年11月18日19時41分許,宋某狼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平輿縣西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西萬路10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7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宋某狼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2.41mg/100ml。
2019年11月16日12時59分許,王某山駕駛無號牌輕型自卸貨車沿平輿縣楊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馬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河南瑞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HNRK2019SW1476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王某山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06.4mg/100ml。
2019年11月16日00時18分許,白某峰駕駛豫Q0R7**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清河北路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郭樓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5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白某峰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9.28mg/100ml。
2019年11月15日19時33分許,張某彥駕駛豫A5K0**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黃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黃萬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萬冢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51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張某彥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6.43mg/100ml。
2019年11月14日22時50分許,周某駕駛豫QNS8**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城王堂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王堂路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46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周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3.35mg/100ml。
2019年11月12日22時45分許,薄某駕駛豫QPG1**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文化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文化路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2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薄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70.34mg/100ml。
2019年11月11日23時05分許,馮某利駕駛豫Q6R9**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車輿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車輿大道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210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馮某利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5.42mg/100ml。
2019年11月10日22時45分許,馮某斌駕駛豫A35E**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王堂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王堂路中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92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馮某斌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90mg/100ml。
2019年11月10日15時53分許,孟某東駕駛豫QQC9**小型轎車沿張南333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36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河南瑞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HNRK2019SW1404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孟某東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48.6mg/100ml。
2019年11月08日17時11分許,夏某軍駕駛冀AA99**輕型普通貨車,沿張南333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3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8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夏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43.83mg/100ml。
2019年11月08日09時40分許,馬某闊駕駛豫Q6W6**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工業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工業大道與西環路交叉口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河南瑞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HNRK2019SW1388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馬某闊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2.1mg/100ml。
2019年11月07日14時47分許,越某福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郭射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郭射路2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河南瑞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HNRK2019SW1384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越某福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8.3mg/100ml。
2019年11月06日21時10分許,李某駕駛豫QWS5**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洪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洪河路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7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李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57.93mg/100ml。
2019年11月05日22時17分許,張某強駕駛豫C598**小型面包車沿平輿縣城工業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工業大道東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68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張某強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39.77mg/100ml。
2019年11月04日18時45分許,麻某禮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東和店鎮石麻路由東向西行駛至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東和店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后移交至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55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麻某禮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48.05mg/100ml。
2019年11月02日20時00分許,甘某鋒駕駛豫QM32**小型普通客車沿平輿縣李屯鎮黃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黃朱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李屯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后移交到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駐)公(物)鑒(乙醇)字[2019]2143號檢驗報告,鑒定結論:甘某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1.34mg/100ml。
2019年11月01日16時50分許,李某峰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城建設街由南向北行駛至建設街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河南瑞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HNRK2019SW1334號檢測報告,鑒定結論:李某峰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90.2mg/100ml。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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