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豫南特委的建立及對“左”傾思想的抵制
摘要:但是,河南省委卻指責豫南特委要求推遲暴動時間的意見,是“喪失暴動的機會”,以組織無基礎準備不足為名,實際上是“取消暴動”;
1927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擴大會議后,省委派省委委員、工農運動部長王克新到豫南指導工作。在王克新的主持下,根據省委會議關于組建豫南特委的精神,在信陽城內秘密組建中共豫南特委。
10月初,中共河南省委正式批準中共豫南特委組成人員名單:書記王克新,組織部部長范易,宣傳部部長尚鉞,軍事部長虞松如,秘書長曲汝桐。省委指定豫南特委管轄信陽、息縣、潢川、固始、商城、正陽、汝南、確山、泌陽、葉縣、南陽、舞陽等。中共豫南特委隸屬中共河南省委,駐馬店地區的西平、遂平、上蔡、駐馬店、汝南、確山、正陽和泌陽(1928年3月后劃歸中共豫西南特委領導)、新蔡(1928年7月劃歸中共南五縣特委領導)以及信陽、南陽地區在內的豫南、豫東南、豫西南地區的革命斗爭皆歸豫南特委領導。當時的豫南地區是河南農民運動的重點區域。
八七會議后,中國共產黨領導起義,開展武裝斗爭,實現了斗爭形式的轉變。然而,這時的中共中央并沒有認識到革命形勢已經轉入低潮,而是錯誤的估計形勢,不顧主客觀條件,盲目要求一些地區舉行武裝起義。因此,黨內的“左”傾情緒逐步滋長起來。這種情緒對黨在河南的工作影響十分明顯。中共河南省委制訂的《關于農民運動決議案》《河南目前政治與暴動工作大綱決議案》及對各地關于暴動工作的指示,都或多或少地帶有“左”傾盲動錯誤的色彩。剛建立不久的中共豫南特委在豫南暴動工作進行準備的過程中,就暴動的時機、準備等問題同河南省委發生了嚴重分歧,豫南特委根據自己的主客觀實際對省委的“左”傾思想進行了堅決抵制。
當時的河南形勢是:9月7日,在河南爆發了馮玉祥與靳云鶚之戰。27日,張宗昌、孫傳芳在濟南召開軍事會議,決定分三路進攻河南。在此形勢下,河南省委認為:河南此時已是“暴動局面”。為了響應“兩湖暴動”,省委決定于10月10日“開始全省總暴動”。暴動的計劃是將河南全省分為四個暴動區:東以杞縣為中心,北以彰德為中心,中以鄭州為中心,南以信陽、確山為中心,以及京漢、隴海兩路發動部分暴動,組成全省的暴動。同時,規定農民運動要以“摧毀馮玉祥的統治,鏟除土豪劣紳大地主,奪取鄉村政權,以至建立城市平民革命政府”為目標。河南省委的暴動計劃是不符合實際的。客觀上,河南軍隊,非常之多,密布全省,各縣各村,幾乎都駐滿了軍隊;主觀上,黨的力量在農村非常薄弱,除杞縣和確山稍微有點組織外,此外可說毫無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想發動大規模的暴動,是絕不可能的。10月10日,由于暴動發動不起來,省委又決定全省暴動時間改為17日,并嚴令豫南特委特別動作,指示信陽四望山,非立即進攻不可。但到了17日,除焦作方面動了,而其他方面因事實關系并無動作。省委不得不再次更改全省暴動時間為25日。但是到25日,全省的暴動仍然未發動起來。
河南省委的上述不合實際的決定,受到了豫南特委的堅決抵制。當時四望山上雖然有被地主屠殺政策逼迫而自發上山的農民三四百人,但黨的工作并無基礎,只在8月下旬,才有一名黨員王伯魯上山與之“結成生死兄弟”,并被推為團總。同時,山上糧食甚少,長槍也僅有30支,手槍10余支。而在離四望山幾十里的信陽,駐有岳維峻一個旅和一個團,岳維峻還準備加派兩個旅,確山也駐有精銳部隊,駐馬店駐有兩個司令部,在這種環境下,勝利是難有保障的。豫南特委以自己的組織和其他力量毫無基礎,時間太快,準備不及等實際情況為理由,提議推遲暴動時間,豫南特委還尖銳地批評河南省委原定幾天內舉行大暴動,奪取縣城的計劃,是“坐書房里想空的計劃,發空的命令”“勉強令幾個地方動作一下”,結果只能是“徒犧牲幾個同志”。但是,河南省委卻指責豫南特委要求推遲暴動時間的意見,是“喪失暴動的機會”,以組織無基礎準備不足為名,實際上是“取消暴動”;還說“群眾革命的熱情,就是暴動中的機關槍、迫擊炮”,只要有“如狂如潮的群眾暴動”,則不僅能“鏟除豪紳,沒收大地主的土地財產”,而且能“奪取鄉村政權,甚至解決敵軍武裝”。因此,省委訓令豫南特委須完全接受省委的意見,即時發動暴動。
在河南省委和豫南特委的爭執中,中共中央長江局堅決支持了豫南特委的正確意見。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羅亦農指出:17日之暴動可暫停止,因無一點準備工作,徒然惹起一番屠殺,于工作無補,并尖銳批評河南省委把暴動好像看作玩笑的錯誤,強令省委停止全省總暴動,積極發展游擊戰爭,從事暴動的準備工作。長江局還函召河南省委書記周以栗和豫南特委書記王克新到武漢,當面解決河南省委關于暴動問題的爭論。
(摘自《駐馬店紅色故事選編》)
責任編輯:王歡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