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充當校車交警開出1.5萬元罰單
摘要:由于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從事校車服務,民警隨依法將該面包車進行暫扣,并聯系邢橋幼兒園負責人用校車對面包車上的孩子進行轉運。由于違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面包車從事校車服務,交警部門遂依法對邢某作出罰款15000元的處罰。
□全媒體記者 鄧丹華 通訊員 姚建勛
本報訊 近日,汝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輛充當校車接送學生的面包車,并依法對違法駕駛人邢某開出超萬元罰單。
據了解,汝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源頭辦負責人劉衛(wèi)華,帶領輔警到張樓鎮(zhèn)對該鎮(zhèn)幼兒園校車進行安全檢查時,在該鎮(zhèn)邢橋至蘇莊路段,發(fā)現一輛由東往西行駛的牌號為豫QNX981的福田牌面包車有違法接送幼兒園學生的嫌疑。民警隨即將該車攔停,經檢查,發(fā)現該面包車拉了一車邢橋幼兒園的學生往附近的蘇莊村送。由于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從事校車服務,民警隨依法將該面包車進行暫扣,并聯系邢橋幼兒園負責人用校車對面包車上的孩子進行轉運。
經訊問,駕駛人邢某供述,邢橋幼兒園為省錢,抱著僥幸心理,租用未經許可的面包車接送學生,不料被交警發(fā)現。
由于違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面包車從事校車服務,交警部門遂依法對邢某作出罰款15000元的處罰。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