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風景區違建別墅,“低調”巨額補償太蹊蹺
摘要:其實,當前各地對違建別墅的排查和整治,就與“秦嶺違建別墅事件”有關——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在風景區違建大片別墅,當地政府輕描淡寫認個錯,僅僅開個會決定拿數千萬元財政資金“低調處理”,恐怕行不通。
最近有一則新聞沒有引起應有的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河南省信陽市震雷山風景區73套違建別墅面臨拆除,但蹊蹺的是,當地政府研究決定出資數千萬元作為拆遷補償,理由是“政府曾鼓勵支持別墅的建設而存在過錯”。另據新京報報道,這些別墅多為當地干部所建,現在的住戶大都是退休干部,當地多個政府部門在此有家屬區。
國務院2011年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信陽市平橋區政府辦副主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這些別墅都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和建設手續,已經被認定為違建。既然如此,當地政府準備用數千萬財政經費作為拆遷補償的依據何在?
從別墅買家的角度來看,當地政府公告中提供的處置方案比較“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別墅買家的利益。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的信息,當地政府當年鼓勵各部門來景區搞開發、建別墅,確實有錯在先,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問題在于,只見當地政府用財政資金為當年的過錯買單,未見有人因此被問責,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
評判此事,有幾個問題繞不開:當地村民都知道風景區內不能建別墅,當地政府當年為何要“鼓勵支持”?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別墅、建家屬區,這個決策是如何做出的?這種反常操作背后有無貓膩?如果這些別墅真是政府部門家屬區、住戶大都是退休干部,用數千萬元財政資金作為拆遷補償,是否有什么“特殊考慮”?
對這些核心問題避而不談,只想“低調”拿財政資金“擺平”,這個算盤怕是打錯了。怕就怕,當地政府“研究決定”用公帑為個別部門、個別干部的過錯“買單”,在大家還不知情的時候,這件事就這樣悄悄“翻篇”了。截至目前,當地政府的補償公告沒有在“官宣”,這則新聞的關注度并不高,既沒登上熱搜,也沒有更多深度報道。
巧合的是,幾天前,西安戶縣原國土局局長曹岳禮因曾給秦嶺違建別墅“開綠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在他之前,“秦嶺違建別墅事件”在陜西引發了一場反腐龍卷風,已有多名省部級官員落馬,1000多人被問詢。
其實,當前各地對違建別墅的排查和整治,就與“秦嶺違建別墅事件”有關——今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別墅項目建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像信陽震雷山風景區違建別墅那樣的項目,屬于重點調查和整治的對象。當地政府部門承認“存在過錯”的態度固然不錯,但認錯不能代替依法依紀問責。
更何況,越來越多線索顯示,這些風景區違建別墅背后仍有未查明的故事:據《北京青年報》2015年報道,該別墅項目經理曾稱“地方領導是靠山”;據《每日經濟新聞》近日報道,當年開發商征地時曾“謊稱要建養老院”;據《新京報》最新報道,知情人表示“當年干部帶頭支持景區建別墅,不支持者會被處罰”……媒體提到的每一條線索,都應該深入調查。
在風景區違建大片別墅,當地政府輕描淡寫認個錯,僅僅開個會決定拿數千萬元財政資金“低調處理”,恐怕行不通。紀檢監察部門,應該有所行動了!(評論員易艷剛)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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