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起 用心守護公平正義
摘要:“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為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營造穩定的法治環境” 在辦理經濟類案件中,王建起破除機械辦案、就案辦案的慣性思維,樹立平等保護、依法保護的辦案理念,嚴格區分違規與違法、經濟活動中不正之風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充分考慮企業發展需要。
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
從事檢察工作12年來,他堅守責任擔當,把百姓信任、司法公信始終扛在肩上,努力讓群眾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新時代奮勇建功。他就是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王建起。
“辦案既是辦理被告的人生,也是辦理原告的人生,更是升華檢察官的人生”
多年來,王建起先后自修了犯罪心理學、證據學、偵查學等學科,多年的學習積累,幫助他積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成為他準確把好案件質量關的一把利劍,能依法正確履行一名檢察官的神圣職責。
2018年,一起“糖精棗”案引起了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的激烈討論。犯罪嫌疑人謝某和其妻一直從事棗販賣批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一次突擊檢查中,發現加工現場有糖精鈉、甜蜜素等添加劑。警方掌握了謝某的賬本、加工視頻、口供等一系列證據,就在一切似乎塵埃落定的時候,王建起發現一個關鍵證據不足。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從謝某泡棗的池子現場扣押一袋50斤正在加工的棗,并將樣品送往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送檢的棗不含糖精鈉與甜蜜素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作為定罪關鍵性證據的鑒定意見,與本案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相關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自相矛盾,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于是,圍繞謝某“糖精棗”是否構成犯罪,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展開了激烈爭論,最終以案件存疑,不予起訴處理。
“公訴工作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途徑,辦案必須嚴把證據關,力求公平公正、不枉不縱”
王建起深知辦案責任重大,每起案件都全身心投入,不容自己有半點兒差錯。
2011年,他辦理了省委政法委督辦的趙某等14人涉黑案件。為了節約提審時間,他每天加班加點,每個環節都不敢有絲毫懈怠。最終,該案一次開庭成功,其中趙某等6名主犯分別被判處10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在該案辦理中,還追訴了1名團伙骨干,該團伙骨干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辦理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某市領導受賄、貪污、行賄案時,遇到訊問筆錄顯示時間很長而筆錄很短、后期被告人全面翻供等證據沒有核實等難題。整個辦案過程,王建起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從補救、規范辦案程序到重新完善證據體系,王建起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心血,直到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案件順利辦結。
“我們辦理的每起案件,都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點兒馬虎和懈怠”
“作為一名檢察官,要認真對待每個案件和當事人,理性執法,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溫度。”王建起說。
2015年,新蔡縣陶某因涉嫌妨礙公務,交由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審理起訴,就在陶某羈押期間,其母親去世,而他又是家里唯一的男子。面對這種情況,考慮到陶某系初犯,而且傷害屬于輕微傷以內,王建起迅速向領導匯報,依法為陶某辦理了取保候審,并在極短時間內為其辦好手續,讓他回家送母親最后一程。
陶某辦完喪事,主動向受害人賠禮道歉,并取得其諒解,又積極勸投其他在逃人員主動歸案。事后,陶某和妻子專程來到驛城區人民檢察院贈送了“公正辦案顯正義、人性司法暖人心”的錦旗。
“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為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營造穩定的法治環境”
在辦理經濟類案件中,王建起破除機械辦案、就案辦案的慣性思維,樹立平等保護、依法保護的辦案理念,嚴格區分違規與違法、經濟活動中不正之風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充分考慮企業發展需要。今年6月,王建起辦理的王某等4人涉嫌強迫交易案,通過積極引導偵查、鞏固證據,最終認定了王某某等人結伙于2015年至2017年間多次采取圍攻、堵門等手段阻止企業正常運營獲得經濟利益的事實。該團伙最終被以惡勢力犯罪起訴,王某等人分別獲刑兩年零六個月至四年零六個月。
恪盡職守、默默奉獻。十多年來,王建起親辦、領辦各類案件1000余件,其中在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有20多件。在近年的全市業務考評中,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多次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有付出就有回報。王建起以優異的工作成績先后獲得第八屆河南省青年衛士、河南省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官、河南省公訴人論辯賽最佳論辯獎、全省檢察機關送法五進活動優秀法治宣講員、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優秀個人、駐馬店市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官、駐馬店市十佳公訴人、駐馬店市檢察之星等榮譽,并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被市人民檢察院嘉獎1次。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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