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購房人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摘要: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及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站,集中公示公共配套說明、地下車位租售方案、銷售價格有效時間等信息。
新華社南昌10月30日電(記者余賢紅)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減少售后糾紛,江西省住建廳近日發布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機構,在銷售大廳顯著位置及指定網站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有效時間,并警示購房人不得組織眾籌購房、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及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站,集中公示公共配套說明、地下車位租售方案、銷售價格有效時間等信息。
同時,江西要求相關機構設立警示欄,明確警示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等。
此外,江西還規定,樓盤項目用地地塊內部配置有垃圾中轉站、廢品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的,商品房項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情況的,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應向購房人告知項目情況。
責任編輯: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