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彩票、股票、投資基金等權益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當前,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進行非法集資詐騙,且逐步向農村地區蔓延滲透,花樣更多,手段更隱蔽,危害更大,尤其是以下幾類要更加注意防范:
網絡投資:通過在網站注冊信息,以虛假項目和高額利息作誘餌,欺騙大家投資,投資資金直接流入網站賬戶,以借貸、投資理財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此類違規網站一旦被查,立即關閉,卷款潛逃。
虛擬貨幣:打著“加密貨幣”或“區塊鏈”的旗號,在網上進行售賣,號稱與真實貨幣具有一樣的流通價值,可用于購買商品等,其實質是“借新還舊”“擊鼓傳花”的龐氏騙局,極有可能變成“真金換假幣”,真金白銀竹籃打水一場空。
消費返利:原本是常見的促銷手段,被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打造成傳銷騙局,或者以高額返利、免費旅游欺騙老年人投錢,消費幾千元,返利上萬元,投入少、回報高,其實就是傳銷詐騙。
農業合作社:名義上是合作社,實際上吸收農民資金回報高額利息,進行吸儲放貸、高息攬儲,甚至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變身“山寨銀行”,欺騙誤導農村群眾。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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