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違規3次以上將不得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摘要:互聯網交易平臺應在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信息的頁面同步展示該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備案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卡標識、投訴受理電話、被投訴記錄、發布房源信息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等。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李嘉瑞)記者10日從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了解到,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加大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法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下架房源信息并暫停發布權限1至3個月,違規發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通知從11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了規定,要求從業人員“持卡發布”。企業應依法登記、備案且正常經營,信息發布人員應持有從業人員信息卡,并應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其次,通知要求平臺履行“審核義務”,禁止出現違法違規、虛假、重復和“僵尸”房源信息。互聯網交易平臺應當審核、管理住房租賃信息,包括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租金、傭金等明碼標價,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布,不展示發布超過30日未維護房源信息等。
另外,通知要求頁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眾知情權選擇權。互聯網交易平臺應在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信息的頁面同步展示該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備案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卡標識、投訴受理電話、被投訴記錄、發布房源信息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等。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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