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租賃市場可獲專項資金
摘要:主要用于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的支出。辦法明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分配。其中,直轄市每年10億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每年8億元,地級城市每年6億元,示范期3年。
近日,財政部下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支持包括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等方面。
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包括用于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購買)實物公租房的支出。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征收補償、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
老舊小區改造方面。主要用于小區內水電路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小區內房屋公共區域修繕、建筑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加裝電梯支出。
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的支出。
辦法明確,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分配。示范期內,專項資金標準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其中,直轄市每年10億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每年8億元,地級城市每年6億元,示范期3年。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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