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墓區遭破壞:保護區劃定需要“升級”
摘要:現行保護區劃定需要“升級” 文物保護區的劃定,不僅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也是城市發展建設的需要。盡快實現文物保護區由重點劃定轉向普遍劃定,由平面劃定轉向立體劃定,由四至定位轉向坐標定位,不再出現類似曾國藩墓這樣的情況,當成為緊迫而現實的任務。
原標題:曾國藩墓區遭破壞:保護區劃定需要“升級”
宜盡快實現文物保護區由重點劃定轉向普遍劃定,由平面劃定轉向立體劃定,由四至定位轉向坐標定位。
近日,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曾國藩墓區因屢遭破壞亟待修繕,引發關注。9月7日,長沙岳麓區文管所一負責人回應,該墓園新的修繕方案,正在論證、修改和審批中。
據報道,早在2012年,有關部門計劃在曾國藩墓前新建規模宏大的桐溪寺和湘軍文化廣場。從次年起,這一項目不斷擴容,在曾國藩墓園、桐溪寺和湘軍文化廣場基礎上加入文正書院、湘軍博物館、旅游服務中心,以及桐溪港水系和配套房地產開發項目。然而,周邊的建筑物越來越多,曾國藩墓區卻一步步走向衰敗。
“文物保護區”卻難保護文物
周圍建了各類“配套建筑”和“文化廣場”,文保單位真實的“文化信息”和“歷史環境”卻嚴重受損,這體現為文物所劃定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部分已“失靈”。
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國家就針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需要,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概念。1982年公布的《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公布一年內,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文物資源作為人類最寶貴的文化遺產之一,它既包括文物實體資源,也包括相關文化現象及歷史空間環境等。保護范圍區是指經具有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劃定公布,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區安全及與本體區相存共生的文化現象,在本體區之外劃定的保護區域;建設控制地帶區是指為協調不可移動文物周邊歷史風貌,并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區以外的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劃定文物保護區是有效保護文物資源,科學統籌城鄉建設活動,更好地服務社會生產、生活的重要措施之一。
既然曾國藩墓1996年就被公布為了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劃定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2018年又為何調整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即便1996年不具備修繕的條件,但22年來如果嚴格按照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要求進行控制性保護,至少在生態格局和歷史環境上不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現行保護區劃定需要“升級”
文物保護區的劃定,不僅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也是城市發展建設的需要。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依照法定程序劃定公布的保護區劃難真正起到作用呢?
一方面,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于文物保護區劃的劃定方法僅提出了概括性的總結和原則性的建議,這就為各地在具體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劃時留下了充足的彈性。當文保單位保護區劃與經濟利益存在沖突時,“彈性”則給了一些利益集團可乘之機。保護區劃總是被迫讓位于各種利益。另一方面,從技術層面而言,面對數目越來越多、所處環境變化越來越快的文物保護單位,沿用了六十多年的“四至法”則暴露出更多的現實問題。
其一,在傳統劃定過程中,沒有切實對周邊環境進行歷史環境和實時環境分析,僅套用傳統普查資料和保護級別進行“簡單粗暴”的劃定,經常出現范圍過小或過大的問題。范圍過小不利于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益,范圍過大且無量化依據的保護區劃,又無法理直氣壯地與市場商業利益相抗衡。
其二,傳統的劃定法僅僅從平面一維空間上規定了保護范圍,但隨著時代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大量地表以下的地鐵及隧道工程、建筑上空的輕軌工程等,將來甚至還會出現更多我們無法預測的多維空間技術。這些都有可能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和景觀視線構成威脅,所以,單一的平面保護區劃已遠遠不能起到全面的保護作用。
其三,劃定的保護區僅憑簡單的幾句退讓規定和一張“四至法”圖紙,連最基本的城市坐標都沒有標注,既無法與現代城市規劃要求接軌,更難以實時更新周邊環境。有的甚至依靠周邊的建筑作為相對參考物,一旦相對建筑參考物在城市化進程中消失則無據可依。這些籠統的文字和圖紙造成的保護死角,則會給一些開發商可乘之機,導致有的文保單位的保護區劃還沒來得及公布,或無力抗衡,就被周邊洶涌而至的現代建筑所包圍。
因此,探索并建立一套切實可行、因地制宜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劃理論和方法,對及時解決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科學的保護區范圍、促進我國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傳承,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盡快實現文物保護區由重點劃定轉向普遍劃定,由平面劃定轉向立體劃定,由四至定位轉向坐標定位,不再出現類似曾國藩墓這樣的情況,當成為緊迫而現實的任務。
(建筑學者、古建筑保護修復專家)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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