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二手車交易亂象亟須治理
摘要:我國商務部于2006年制定并實施的二手車交易規范中規定:“達成車輛銷售意向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并將《車輛信息表》作為合同附件。”上述規定說明在二手車交易中,銷售商負有將交易車輛的交通事故及維修情況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對方的義務。
二手車交易亂象 亟須治理
劉慧慧
近日,央視財經新聞曝光了“瓜子二手車”出售車輛“貨不對板”,或出售問題車、事故車,遭到多名消費者投訴,引發社會關注。關于商家誠信缺失及消費者維權等問題再次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我國商務部于2006年制定并實施的二手車交易規范中規定:“達成車輛銷售意向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并將《車輛信息表》作為合同附件。”而《車輛信息表》設置有“交通事故記錄次數/類別/程度”欄、“重大維修記錄時間/部件”欄。上述規定說明在二手車交易中,銷售商負有將交易車輛的交通事故及維修情況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對方的義務。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可現實情況是,對車輛的事故記錄不真實、隱瞞車況的類似操作,在二手車市場極為常見。有媒體曾梳理2016年以來審結的涉二手車電商消費維權案件,結果顯示起訴事由最高的就是“隱瞞實際車況”。除此之外,虛假廣告宣傳、隱性收費、平臺數據造假等交易平臺亂象也屢見不鮮。
造成這些亂象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現在:一是商家的誠信缺失,為了追求利益忽視消費者權益;二是監管漏洞,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導致企業可以通過相關的操作規避履行相應的義務,且很多行業規范多為義務性規定,缺乏有效的懲罰性措施,導致企業違法成本較低;三是部分消費者未盡到注意義務或在利益受到侵害后考慮到維權所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等成本,沒有積極維權,更加助長了無良企業的囂張氣焰。
治理二手車交易平臺亂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二手車交易平臺本身需要加強內部誠信機制建設,嚴格對待售車輛把關、嚴守對消費者承諾、嚴于對銷售人員管理,真正將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努力維護企業自身形象。
另一方面,在監管層面,相關部門應加強管理,完善法律法規,出臺切實有效的規章制度。除義務性規范外,更應加強懲罰性措施的規定,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外,消費者自身也應提高注意義務,不盲目相信商家的宣傳,要對所購商品信息進行詳細研究核實,再辦理相關購買手續。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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