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選物業 究竟誰做主
摘要:接著,該小區一名業主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決書,記者在裁決書上看到:原告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未舉證證明就本案授權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合法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舉證同意以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為原告起訴的業主簽名僅134...
原標題:信陽商城一小區業委會選的物業進不去,開發商卻強行安排另一撥小區選物業 究竟誰做主
“我們小區之前的物業公司服務做得極差,我們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了新的物業公司,但是前物業公司卻拒不和新物業公司交接,僵持好長一段時間,開發商又偷偷弄了一個我們不認可的長江物業公司進駐我們小區。小區選物業,究竟該誰做主?”
連日來,家住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小區的多名業主向記者投訴稱,信陽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小區之前的物業公司祥和物業,未在當地房管部門備案,并且在未跟任何一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入駐該小區管理。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選的新物業始終無法進駐小區,開發商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安排不被業主認可的新物業公司進駐小區。
投訴:業委會選的新物業入駐小區時遭拒
“祥和物業公司于2016年8月入駐小區,我們查到該公司2018年10月18日才經政府部門核準成立,但是該公司卻早在被核準成立的2年前就已入駐本小區了,并在無任何合同合約的情況下,公然收費兩年多。現在的新物業變本加厲,這幾天阻攔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租或買地下人防車位!”該小區業主周先生氣憤地說道,“據我們所知開發商偷偷更換的長江物業公司并沒有簽訂任何服務合同,其實新物業還是原來物業那幫人,只是來了幾個新人。”
然而讓眾多業主急于換掉祥和物業的原因遠不止于此,祥和物業公司對于小區電梯無定期檢修保養安排,無任何保養記錄,多次出現故障,部分業主經常把電動車通過電梯推到自家樓層,任由其放在樓道內充電,也從未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日間巡查和夜間巡查工作,偷盜問題嚴重,未經業主大會決議及業委會知悉,物業擅自上鎖管理地下人防工程車位,強賣河沙,價格高昂,不買他們的河沙,電梯就不給業主搬運其他地方的河沙等。據周先生介紹,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很多。
“鑒于祥和物業的種種問題,在業主們的要求下,我們小區于2019年4月6日召開了業主大會暨更換物業公司的表決大會。超過半數的業主一致同意更換祥和物業公司,由業委會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直接聯系其他物業公司進行洽談和比較,并在前期物業公司撤退之前,已經把業委會與新物業公司商定的《物業服務細則》及物業費標準都發布在業主群并獲得絕大多數業主在微信群內表決同意。業委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于2019年4月28日向祥和物業公司送達了《解除前期物業公司的通知》,要求其最遲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業委會移交完工作后,立即退場。”周先生說道,“現在祥和物業偷偷換成了長江物業,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又激發了。”
房管所:成立業委會程序不合法
對于周先生提到的遭遇,記者致電商城縣房地產管理所物業管理科的陳主任,他告訴記者:“我們正在按程序解決,之前他們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程序不合法,法院也有裁定。我們已經讓赤城街道辦事處通知業主,向辦事處提交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申請,依規按照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新的物業公司。”
隨后,記者聯系了商城縣赤城街道辦事處的一名周姓工作人員,在告知記者來意后,她告訴記者:“你們先去縣紀委報備,再來找我們辦事處。”
業委會:成立業委會合理合法已在相關部門備案
對于陳主任的說法,周先生并不認同,“我們業主委員會早在2016年10月份就向商城縣住房辦登記審批備案了,同意成立了,是合法的,怎么就不合規了?而且我們自始至終并沒有見到法院的裁定。”周先生告訴記者。
隨后,周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們小區向商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提交的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審批表,記者在該審批表上見到:商城縣房地產管理所的意見是:該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程序合法、資料齊全、符合備案程序,提交房管股審核;商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管理股的審核意見是:經審核,符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具備備案條件,請局領導審批;商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審批意見是:同意備案。
“陳主任說的那個法院裁決書的事情,我們前不久也知道了,它跟我們小區業委會的身份合法性沒有任何關系。那是當時5號樓業主以業委會名義起訴開發商違建商鋪樓的時候,說是業委會不能作為起訴主體。當時律師也說了,那個裁決書不能證明業委會的身份不合法。律師說從備案審查、領導簽批的同意意見、召開業主大會時的現場照片、到場領導等等,都足以證明業委會的合法性,而且我們在房管局有一整套的備案資料,都是合法合規的,開發商說的不合法,是因為開發商把當時小區在建中尚未交房的樓盤都算上了,說是參會的業主總戶數達不到標準要求,我們的律師說開發商在胡扯,未交房的樓盤依法不能統計在內的。”該小區的一名業主告訴記者。
接著,該小區一名業主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決書,記者在裁決書上看到:原告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未舉證證明就本案授權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合法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舉證同意以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為原告起訴的業主簽名僅134名,不足全部820名業主的半數,其中,2013年8月13日規劃變更前購房業主簽名僅59名,不足2013年8月13日規劃變更前購房264名業主的半數,故商城縣祥和城市廣場業主委員會本案作為原告主體不適格,其無權以其名義提起本案訴訟。
“我們成立的業委會是合理合法的,現在準備行使權利,準備維權了,他們就說我們成立的不合法,那在相關部門的備案就成了一紙空文嗎?我們前段時間也給赤城街道辦送達了回復函。我們后期也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我們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盡快讓新物業進駐。”該小區的多名業主紛紛表示。
[業主]
業委會早在2016年10月份就向商城縣住房辦登記審批備案了,并同意成立了,是合法的。
[房管所]
之前成立的業委會程序不合法,應依規按照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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