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懷愛民之心 辦好利民之事
摘要: 原告費某某、張某某訴被告費某、馬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陽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陳浩承辦,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陳浩了解到該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慮到雙方的矛盾過大,若簡單的一判了之,根本達不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更會加深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于是積極和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王珊)8月26日,節氣已過處暑,氣溫卻達31度。一位年近7旬、滿頭花白的老太太堅持來到泌陽法院,將一面上書“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陳浩手中,并說道:“陳法官是個好人,在我們那里人人稱贊!”
原告費某某、張某某訴被告費某、馬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陽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陳浩承辦,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陳浩了解到該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慮到雙方的矛盾過大,若簡單的一判了之,根本達不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更會加深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于是積極和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向雙方當事人闡明法律、精心制定調解方案,經過近一個月的溝通勸說,終于讓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在二原告自愿支付補償的同時,被告馬某當庭把涉案房屋的鑰匙交到了法庭,該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得到了有效化解。
近年來,泌陽縣法院在審判中始終把“調解工作”常態化,把“調解”貫穿在案件的每一個審理節點,采用多元化調解方式,堅持調解優先、以調為主、調判結合的原則,有效化解了諸多社會矛盾,讓每一個案件當事人都感受到法與情的存在,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已應有的力量。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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