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酒駕鬧事 拘役仨月并處罰金
摘要:陳某某頓感不忿,張口罵人,并駕駛摩托車將老板沖撞倒地(輕微擦傷),旁觀群眾隨即報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崔志強
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危險駕駛案件。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新蔡縣人。7月7日22時左右,陳某某喝酒后駕駛摩托車到鎮上的一家KTV,欲還錢給KTV老板以換回之前抵押的手表。但由于錢未結清,老板拒絕了他取回手表的要求。陳某某頓感不忿,張口罵人,并駕駛摩托車將老板沖撞倒地(輕微擦傷),旁觀群眾隨即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鑒定,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48.2mg/100ml。經查,陳某某雖有C1駕駛證,卻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且系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陳某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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