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封群眾來信都當作“家書”
記者張錕通訊員井海燕趙海洋
“這是剛剛收到的一封群眾‘家書’,需要檢察長批閱。”近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李明華拿著車某某的來信,第一時間向該院檢察長匯報了情況。
俗話說,家書抵萬金,將群眾來信視為“家書”,工作起來才能注入真情,群眾才會滿意。李明華在9年的控申工作中悟出了這個道理。
車某某來信反映的案子,源于2016年以來,陳某某編造謊言、虛構事實,先后騙取車某某等人1000多萬元。今年5月,車某某向驛城區公安局胡廟派出所控告無果,萬般無奈下,車某某向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寫信反映,申請檢察機關對該案進行監督。
接到來信當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第一時間將該信件批轉至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感同身受體會群眾的苦惱”。李明華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看到來信內容,李明華立即向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電話匯報,并將來信錄入業務應用系統。根據案件性質,車某某的案件應由檢察一部辦理,檢察一部向市公安機關了解情況后,立即要求市公安機關將案件辦理進展情況向控告人車某某等人反饋,回應群眾關切,及時化解該起信訪案件。
第二天上午,李明華主動電話聯系車某某,告知已簽批辦理,并依法受理了該案件,同時告知檢察機關辦理進度。
對待親人不分遠近。對待轄區內的群眾來信,李明華認真對待,對待轄區外的群眾來信,李明華同樣傾情對待。
今年7月8日,該院收到轄區王某某申請的民事抗訴信件。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17日,王某某與丈夫余某某等人受雇于某傳媒廣告公司從事廣告安裝業務時,意外發生事故,導致余某某在施工中觸電身亡,王某某受傷。為此,王某某和其他原告協議約定賠償事項,但該傳媒廣告公司在支付10萬元喪葬費后,拒不履行其他各項賠償費用。法院受理后,一審裁定駁回王某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此案不能進入檢察機關監督程序。”李明華接到信件審查后,內心五味雜陳,思慮再三,他撥通了王某某代理律師的電話,提醒律師王某某來信所反映的案件很快要超期,主張王某某的申訴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考慮到王某某失去親人還沒得到賠償費用,可能無法接受審查結果,李明華便又致電王某某,耐心向其解釋不受理的理由和原因。
知道實情的王某某深受感動,她表示,雖然結果并不如意,但是檢察機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態度讓人信服,她能理解檢察院的處理結果并不再上訪。
小信封,大情懷。李明華把每封群眾來信都當作“家書”的做法,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9年來所辦理的群眾來信來訪案件息訴罷訪率達100%。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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