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仲裁委員會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了解,駐馬店仲裁委員會是依法獨立、公正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爭議,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的專門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5條規定:“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因此,我國仲裁委員會是公斷性質的專門機構。
駐馬店仲裁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告訴筆者,凡是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具體包括各類合同糾紛,包括買賣、贈予、借款、租賃、委托、行紀、加工承攬、技術、建筑、房地產、產品質量、運輸、倉儲保管、金融、證券、保險、期貨、投資、著作權、專利、商標、涉外經濟貿易、海事海商等各類合同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非合同的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指侵權糾紛,包括消費者權益侵權糾紛、海事侵權糾紛和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侵權糾紛等。
另外,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了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確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糾紛內容:有關公民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具體指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有關特殊領域的經濟糾紛,國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爭議解決機制,具體指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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