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無蓋成“陷阱”?帶來傷害應注意
摘要: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幾天前他騎電動車行至金雀路附近時,電動車輪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險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處擦傷。
駐馬店網訊(記者 杜若)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一個城市的環境設施好不好,不僅僅是看綠化和樓層,還要看一些細節的處理,包括城市街道隨處可見的窖井蓋,如果丟失不及時蓋住的話很容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8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幾天前他騎電動車行至金雀路附近時,電動車輪子陷入窨井,他摔倒后也險些掉入窨井,手臂和腿部多處擦傷。
“太嚇人了!”市民王先生心有余悸。“窨井是公共設施,出現丟失和損壞應該及時處理,以免給群眾帶來傷害。”說起窨井,王先生在氣憤的同時,也感到無奈。根據王先生的描述,記者找到了該窨井,發現井蓋已安裝好。
如果真的不小心掉進窨井或者因其受到傷害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管理者不能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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