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李艷霞一審獲刑20年
摘要:同時,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被告人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新華社石家莊7月24日電(記者齊雷杰 李繼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備受社會公眾關注的河北“愛心媽媽”李艷霞涉惡案,24日在河北武安法院一審宣判,李艷霞等16人受到法律制裁。
李艷霞又名李利娟,她多年來陸續收養孤殘兒童,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被稱為河北“愛心媽媽”。2018年5月,武安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對李艷霞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警方初步調查發現,李艷霞名下賬戶有人民幣2000余萬元,并有路虎、奔馳等車輛。
2019年6月19日,武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武安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艷霞等16名被告人涉惡案件。李艷霞被指控涉嫌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敲詐勒索、詐騙、職務侵占等5項罪名。
2019年7月24日,武安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艷霞偽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莊村北鐵礦的探礦權,并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城鎮低保補助資金人民幣568493.2元。
此外,被告人李艷霞伙同許琪等人采取虛假入股、報假案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幣784000元;被告人李艷霞還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聚眾阻攔工程施工,給施工企業造成嚴重損失。
武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艷霞無視國家法律,為攫取經濟利益,憑借開辦“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形成的影響力,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許琪等人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
同時,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被告人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艷霞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據此,武安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艷霞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67萬元。該案其他15位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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