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園派出所交巡防大隊公布十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摘要:十、2019年7月21日22時34分,王洪宇在前進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一、2019年7月11日22時50分,張旭在興業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二、2019年7月12日21時40分,臧結利在汝河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三、2019年7月12日21時50分,白天國在汝河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四、2019年7月14日21時30分,王冬偉在中華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200元罰款的處罰。
五、2019年7月14日22時40分,韋喜林在文化路與薄山路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200元罰款的處罰。
六、2019年7月14日23時0分,王春友在香山村村通10公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七、2019年7月18日22時0分,閆利利在雪松路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八、2019年7月20日21時40分,劉秋節在興業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九、2019年7月21日21時30分,朱富剛在古城村村通1公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十、2019年7月21日22時34分,王洪宇在前進大道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西園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決定給予其10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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