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朱某涉嫌挪用公款案
本報訊(通訊員 李軍)7月19日,西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西平縣柏亭街道辦事處朱洪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朱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據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利用擔任西平縣柏亭街道辦事處朱洪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向朱洪居委會會計田某“借用”其保管的縣城建設征地附屬物補償款50萬元,其中的235657元用于朱某個人營利活動,剩余的264343元用于朱某個人裝修住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在庭審環節即將結束時,被告人朱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為旁聽庭審的黨員干部現場說法,針對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現場授課。法院通過“現身說法”,使廣大黨員干部自覺敬畏法紀,自覺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謹慎用權、平安履職。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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