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積案一朝化解 古稀老人致信感謝
“感謝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全體干警,你們依法辦事、執法為民,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辭辛苦地付出。”近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謝信,字里行間的感激之情,令辦案檢察官倍感欣慰。
寫感謝信的曹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原本不抱希望的一次“掙扎”,竟讓自己追回了十年前的一筆執行款。
事情追溯到2009年,曹某和妻子王某及陳某因鄰里糾紛發生撕打,經鑒定王某為輕微傷,曹某為八級傷殘。之后,曹某和王某把陳某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要求陳某承擔醫療費、護工費等費用。經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陳某需要向曹某、王某支付各項費用3萬多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無奈之下,曹某向西平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該案一直未執行到位,曹某曾多次到省、市有關部門上訪。
今年3月,曹某來到西平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該院受理案件后積極開展執行監督。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曹某向西平縣人民法院申請對被告人陳某強制執行過程中,該院向被申請人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未能找到被執行人陳某。時隔十年,陳某已離婚,陳某原來的公婆聲稱,他們原來的兒媳不叫陳某,叫關某。隨后,該院通過多方調查取證,一直無法查清陳某的身份信息和具體的居住地址。該院依據曹某提供的情況,僅查找到關某的相關信息,但無法證實關某與陳某是同一人,致使案件無法執行。2015年7月13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查找不到被執行人陳某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申請執行人在收到法院書面通知后,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身份住址和財產等相關信息”為由,作出本案中止執行的裁定書,并于2015年7月17日將中止執行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曹某和王某。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接到曹某的監督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法院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并無不當,遂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望著73歲的曹某離去的背影,該院第四檢察部承辦檢察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承辦檢察官隱約感到這里面一定有蹊蹺。
為不辜負申請執行人的期望,承辦檢察官決心放下身子,四處走訪調查。由于在公安戶籍系統上查找不到陳某的信息,承辦檢察官就想到了通過鄉鎮計生所查找陳某孩子出生時登記的生母信息。在鄉鎮計生所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孩子的生母登記名為關某。功夫不負有心人,幾經周折,承辦檢察官終于解開了被執行人身份之謎,陳某與關某確實是同一個人。本著既尊重法律事實,又尊重客觀事實、化解矛盾糾紛的目標,該院第四檢察部承辦檢察官又不辭辛勞趕到泌陽縣與其親人溝通,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陳某的親人表示愿意替陳某承擔責任,一次性繳付3萬元執行款。曹某自愿放棄余款和利息,并向西平縣人民法院撤銷了強制執行申請。
發放執行款的當天,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帶著承辦檢察官來到曹某家中,將執行款送到了曹某手中。當目睹到曹某的老伴兒偏癱、家徒四壁的困苦情景后,該院檢察長又親自拿出1000元慰問金遞到曹某手中。曹某激動地說:“聽說檢察院要求群眾來信來訪都要有結果,沒想到我的事你們這么快就辦好了,太謝謝了。”至此,一起長達十年的執行積案得以圓滿結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2月建立群眾來信七日內程序回復、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制度,力推“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做好“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工作是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確定開展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自選活動,也是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開承諾今年為民辦好的八件實事之一。西平縣人民檢察院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重要指示精神,踐行“案結事了”理念,做好法律監督的“后半篇文章”,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真事真辦、實事辦實,有效化解了一起信訪安全隱患,取得了較好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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