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不得利用職權獲取股市內幕信息
摘要:如實填報炒股信息 避免獲取不當利益 在北京某機關工作的趙誠(化名)告訴記者,雖然根據相關規定并沒有禁止黨員干部炒股,但因為股市存在一定風險,如果操作不當可能會賠錢,而不少黨員干部收入并不高,所以他所認識的黨員干部對炒股都比較謹慎,目前還未發現有同事投資股票。
業內專家詳解黨員干部證券投資行為紅線
不得利用職權獲取股市內幕信息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稱,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干部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干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投身于股市,一些黨員干部也不例外。黨員干部炒股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黨員干部合法炒股 支持國家經濟建設
黃偉(化名)在某地級市機關工作,已炒股20多年。他的妻子在事業單位工作,夫妻二人平時習慣把閑散資金投入股市,利用休息時間打理。
據黃偉介紹,他初次接觸股市時,炒股的人并不多,自己算是周圍人中第一個吃螃蟹的。20多年來,黃偉經歷過數次股市漲跌。在幾年前的一次股市低谷中,他的大部分資金被套住,女兒結婚的婚房首付也只能暫時讓男方家里全部承擔。
“炒股肯定是有風險的,我們炒股也并不是為了賺大錢,就是作為一種日常投資理財的方式。”黃偉說。
根據相關規定,炒股受到相應約束的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黨員干部,即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干部,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還有一類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規范黨員干部的炒股行為,并不是一味限制所有的黨員干部炒股,而是要實事求是根據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推動廉潔自律的有關要求來操作。炒股本身是一種金融投資活動,除了特殊崗位的黨員干部之外,一般黨員干部都可以參與這些投資行為。
“黨員干部投資股票本身是合法合規的。黨員干部炒股,既是一種投資行為,能獲得合法收益,同時也是對國家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一種支持。如果完全禁止黨員干部炒股,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莊德水說。
據了解,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其中明文禁止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1997年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規定,“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200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提出,黨員干部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黨員干部也有正常的生活需求,他們應該和普通人一樣,可以將富余資金和存款通過股市實現增值保值,對財富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理。黨員干部只要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進入股市,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關鍵在于黨員干部炒股務必遵守相關規定,按照規范和程序進入股市并開展投資行為。
劃出投資行為紅線 減少發生腐敗可能
劉新(化名)剛成為一名公務員,還沒定崗。上學期間,為了對理財有更多的認識,懂得如何更好地管理收入,加上在網上買基金很方便,劉新每個月會從生活費中取出800元購買基金。
劉新告訴記者,在成為公務員之后,自己認真學習了關于黨員干部投資證券等行為的有關規定,今后一定不觸碰紅線。
據了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等為黨員干部證券投資行為劃出了紅線,具體包括:“收送有價證券、股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隱瞞個人持股情況”“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莊德水認為,對具有特定職權在特定崗位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炒股行為進行限制,從黨風廉政建設角度來看,具有特別的意義。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規違法案件來看,有的黨員領導干部通過收受干股、透露股市內幕信息等方式謀取私人利益。
“規范黨員領導干部炒股行為,是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內容,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應有之義。規范炒股行為也有利于減少黨員領導干部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從源頭防范不良金融資產的出現;還有利于凈化黨內政治生態,規范黨員干部日常行為,特別是日常的投資行為、決策行為。”莊德水說。
竹立家認為,對黨員干部投資股市的行為劃出紅線非常有必要。如果某些黨員干部的工作與股市存在某種聯系,就必須對其炒股行為加以限制。
如實填報炒股信息 避免獲取不當利益
在北京某機關工作的趙誠(化名)告訴記者,雖然根據相關規定并沒有禁止黨員干部炒股,但因為股市存在一定風險,如果操作不當可能會賠錢,而不少黨員干部收入并不高,所以他所認識的黨員干部對炒股都比較謹慎,目前還未發現有同事投資股票。
“黨員干部炒股還應該注意一個問題。股市開盤和收盤時間基本都是上班時間,黨員干部不能因為過分關注股市而影響本職工作。炒股需要投入的不僅是財力,還有時間和精力。股市的漲跌會影響到股民的情緒,黨員干部過分關注股市可能會影響工作狀態,甚至造成工作失誤。”趙誠說。
一位資深股民認為,黨員干部也是普通人,一樣可以炒股,但不能利用手中的職權打聽內幕消息。
2016年,《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文章《如何界定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其中提到兩個案例。
案例一:劉某,黨員,某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劉某母親李某,黨員,某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2016年1月,劉某購買某上市公司1萬股股票,折合11萬元,李某購買某上市公司9000股股票,折合10萬元。
案例二:肖某,黨員,某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2016年3月,用家庭儲蓄以合法的方式購買某上市公司1萬股股票,折合9萬元。
文章認為,劉某作為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購買股票,構成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其母李某也構成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應依據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追究劉某、李某的黨紀責任。肖某不屬于違規買賣股票行為。
文章還認為,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這種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莊德水認為,黨員干部炒股必須遵守最基本的股市規則和相關規定,不能利用內幕信息炒股,更不能利用手中的職權獲取內幕信息。
“黨員干部炒股最好不要購買自身管轄范圍內或職權范圍內的企業的股票,以免產生利益沖突問題。也避免一些企業利用所謂的內幕信息,投其所好,借黨員干部炒股之便實施變現行為。”莊德水說。
莊德水認為,對黨員干部炒股行為進行監督,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讓黨員干部根據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要求,如實填寫炒股信息?,F在黨員干部在填寫個人有關事項時,都必須填報股票價格及其所持股票名稱和數量情況。這種監督管理方式有利于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根據填報的股票信息,來監督黨員干部的炒股行為,并考察是否與其職權范圍內企業存在利益關系。
在莊德水看來,炒股是一種正常的投資行為,關鍵是要避免黨員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炒股獲取不正當利益,把炒股作為腐敗手段。規范黨員干部炒股行為,關鍵在于切斷炒股行為與不正當利益之間的聯系,讓市場歸市場,政府歸政府。(記者 杜曉 實習生 陶穩)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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