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 曾志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摘要:鑒于曾志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新華社電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案,對被告人曾志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曾志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開發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曾志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曾志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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