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抗訴維護正義
摘要:今年2月26日,法院判決黎某某在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蘭借款,駁回原告李某蘭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該案取得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本報訊(通訊員 陳靖 海洋)7月4日,驛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民間糾紛一案的當事人專程來到該院,向該院第四檢察部的辦案檢察官當面表示感謝。此事緣起該院提請抗訴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張某某與黎某某原系夫妻關系。5年前,黎某某先后共分6次向李某蘭借款60多萬元,后來原告李某蘭多次向張某某和黎某某催要借款無果,雙方以此成訴。該院審理后判決黎某某和張某某返還原告李某蘭借款及利息。一審判決后,黎某某和張某某不服法院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黎某某和張某某未能到庭參加訴訟為由,裁定按撤回上訴處理。2017年10月11日,張某某和黎某某就法院民事判決書向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接到當事人的監督申請后,該院第四檢察部的檢察官遠赴湖北咸寧調查,查清了本案事實,并及時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將案件發回驛城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驛城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后,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今年2月26日,法院判決黎某某在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蘭借款,駁回原告李某蘭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該案取得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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