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打鳥被判刑說起
摘要:經鑒定,該死亡白鳥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銅川市耀州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郝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處罰金3000元。兩名被告各向滇池水域放流增殖價值4000元的高背鯽魚、花白鰱魚及鳙魚魚苗,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胡殿文
在第48個世界環境日期間,保護環境自然成為熱門話題。一些地方在行動——在安徽,120條人工繁育的揚子鱷被放歸自然;為改善長江生態環境,湖北宜昌增殖放流3400余萬尾魚類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在長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中,共放流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中華鱘178尾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胭脂魚7萬尾。
保護環境,增強環保意識,需要持續發力。這一系列的活動,無疑在提高全社會對漁業資源保護意識,對促進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進一步好轉具有積極意義,值得點贊。不過,單從新聞的角度看,世界環境日期間筆者更關注一些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的宣判。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某慫恿馮某打鳥,二人不聽村民勸阻,用彈弓將一只白鳥擊落至地面,后馮某再次用彈弓擊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鳥,將其抱上車輛。后馮某發現白鳥帶有腳環,且有編碼,懼怕被查,將白鳥扔到銅川市耀州區路邊河道內。經鑒定,該死亡白鳥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銅川市耀州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郝某有期徒刑10年、8年,并處罰金3000元。兩被告上訴被駁回。
事態本可避免,結果卻無以逆轉,確實是一個值得反思的現象。打死朱鹮判重刑,案例因影響大而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是一堂耐人尋味的野生動物保護課。其實,在我國不僅僅是大熊貓、金絲猴、藏羚羊、大鯢之類種群瀕危的知名動物要受到最嚴格的保護,就連抓麻雀、捉青蛙、打野兔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有專家說,讓每一個違法犯罪者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最大程度消除僥幸心理,當是“打死朱鹮判重刑”所帶來的最大啟發。從這一點來看,昆明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同樣給了我們一些啟發。
2017年10月1日23時許,被告人閔某、錢某禮在昆明市西山區鄭家河村船房河使用電魚器捕魚被民警現場抓獲,當場查獲電魚器1套,漁獲物鯽魚14條、泥鰍67條。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兩名被告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他們的行為嚴重破壞滇池水域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2019年6月4日,盤龍區法院在滇池邊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兩名被告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罰金2000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在案的非法捕撈工具予以沒收;兩名被告各向滇池水域放流增殖價值4000元的高背鯽魚、花白鰱魚及鳙魚魚苗,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庭宣判后,兩名被告人當場在滇池邊投放了8萬尾魚苗。
打鳥和電魚都不是小事,后果嚴重者可能被判刑。兩起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用嚴格的執法懲治肇事者,讓其感知法律的震懾效應,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有益于強化法律底線,筑牢法治長城。同時,通過馳而不息、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不斷普及公眾的法律知識,提升人們的環保意識,讓愛護環境、遵紀守法成為自覺行動,兩者相輔相成,并行不悖。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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