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不賠?給電動車買保險,出了事故被鑒定為“超標車”
案發在四川成都彭州市,周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游某駕駛電動四輪車。兩車在通道路同向行駛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周某受傷,車輛損壞,醫療費41000元。而游某的電動車上了“非機動車三者險”,于是報案,保險公司以投保車輛性質不符為由,拒賠!

保險公司理由:投保的電動車經鑒定不少非機動車,而車輛屬性為機動車,這與投保險種性質不相符,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意見:保險公司應該在投保人買保險時就對車輛是否符合承保標準而審查。如果審查不符合,可以拒保。如果投保時,涉案車輛本身是屬于超標狀態,是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審查責任。最后全額賠償!
電動車觀察員:目前各地在推行保險,甚至半強制要求老百姓買保險,但是如果出事故后找各種理由拒賠,這樣無疑是耍無賴的行為。本案的判決應該成為全國法院的案例和范本,只要能夠買到的保險,理賠時不能再找超標車的理由耍無賴!
責任編輯: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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