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華夏人壽重疾險 患病后理賠卻遭拒絕
摘要:經過調解,華夏人壽方愿意恢復邵女士原有保單,不過經負責人田先生等請示華夏人壽保險公司總部,邵女士恢復保單需增加40%保費,且宮頸方面疾病不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此外,若邵女士能接受增加保費要求,會即刻恢復她享受為女兒投保的產品的投保人豁免。
2016年,我為女兒和自己一起購買了華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并在女兒的那份保單上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該保險需交費20年,終生有效。2017年,我查出患宮頸原位癌,經治療后已痊愈。隨后,我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遞交了相關就醫材料。在等待理賠過程中,華夏人壽一直無專人主動跟進,在我強烈要求下,才受理了我的申請。最后,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況下,華夏人壽莫名以我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解約退費,且不再讓我享受為女兒投保的產品的投保人豁免,這讓人實在無法接受?,F求助晚報“和事佬”欄目幫忙解決。 讀者 邵女士
【本報調解】
邵女士介紹,2016年8月,在朋友推薦下,她為女兒和自己一起購買了華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并在女兒的那份保單上附加了投保人豁免。這兩份保單的保費分別為6846元及3067.61元。當時,工作人員以問答的方式,為邵女士填寫了個人情況告知書。2017年9月,邵女士查出患有宮頸原位癌,經治療后已痊愈。同年12月,她向華夏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根據對方要求,她如實提供了相關的就醫材料。邵女士說,在等待理賠過程中,一直無人跟進此事,在她不斷主動催促下,華夏人壽才受理了其理賠訴求。
2018年1月,她突然收到華夏人壽發來的短信,稱她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以此為由解約退費,并不再讓其享受為女兒投保的產品的投保人豁免。邵女士解釋,所謂的投保人豁免,即如果大人不幸發生風險(輕癥、重疾等),那么孩子保障還在,且不用再繳費了。此外,華夏人壽給她的解約理由是,認為她在投保前曾患有HPV高危陽性,屬于刻意隱瞞婦科病史,因此無法給予理賠,這讓她無法接受。
日前,華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和邵女士一起來到報社“和事佬”欄目協調。保險公司田先生向記者提供了邵女士投保時的個人情況告知書,其中有一欄顯示:您是否因患乳腺疾病、婦科疾病而接受醫師的診查、治療、用藥或住院手術?投保人欄填寫的是否。田先生表示,HPV高危陽性其實屬于較重的婦科疾病,邵女士理應在投保時說明這一就診情況。“先前已把理賠決定告知了她,但她不接受。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在她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我們需在三十日之內解除合同。”
華夏人壽方的解釋,邵女士并不認可。“個人情況告知書都是專員填寫的,專員既沒說患HPV高危陽性就無法投保,也沒讓我在投保前提供就診病例,這怎么能算我刻意隱瞞了自身婦科疾???”邵女士也強調,據醫生說法,大多育齡期女性都極易感染HPV,而且不少患者感染后也會自愈。在她的認知里,這并不屬于重大的婦科疾病。
經過調解,華夏人壽方愿意恢復邵女士原有保單,不過經負責人田先生等請示華夏人壽保險公司總部,邵女士恢復保單需增加40%保費,且宮頸方面疾病不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此外,若邵女士能接受增加保費要求,會即刻恢復她享受為女兒投保的產品的投保人豁免。最終,邵女士還是無法接受這一調解結果。
對于邵女士的情況,業內人士也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務必要看清合同條款,對自己無法理解的部分,要及時請求保險公司給予說明,必要時可簽訂補充說明附加在保險合同當中。同時,保險公司也有責任寫清合同條款,不誤導投保人投保。
責任編輯: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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