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2020年底前免征房產稅
摘要: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方面,《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也將享受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賈政
原標題:公租房2020年底前免征房產稅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近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部門將采取一系列稅收減免政策,支持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
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方面,《公告》規定,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來說,同樣有著利好消息。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也將享受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同時,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若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還進一步降低了公租房租賃群體的租賃成本,根據《公告》,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公告》還規定,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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