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降價145萬賣房,反悔被訴
摘要:綜上,虎丘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余款460萬元。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萬承源
原標題:大學生降價145萬賣房,反悔被訴
一剛成年的在校大學生,為換零花錢竟將父母為其買的一套市場估價已達465萬元房屋以320萬元出售,之后拒絕履行合同被買方訴至法院。該學生提出反訴,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合同。近日,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依法判決。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大學生。2015年7月,他父母花300萬元買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精裝修房屋,房產證只寫了小鄭一人。
因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小鄭動了賣房念頭。2016年5月,沈某在朋友介紹下了解到小鄭想要賣房。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稱自己實際年齡為26歲。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并稱可以再便宜一些。一個月后,沈某再次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價格成交,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而據之后訴訟過程中,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屋進行了評估,這套房產的價值被認定為465萬元。
定金到手后一周內,小鄭就把5萬元花光了,此時他才覺事態嚴重,將事情告知父親。父子倆商量后認為,房屋價格低于市場價格,不愿繼續履行合同。沈某將小鄭訴至虎丘法院。
庭審中,小鄭表示,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
與此同時,小鄭提出反訴,認為房屋價格過低,且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
據小鄭父親表示,“兒子從小思想單純,他是受沈某的朋友游說,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簽了合同,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
小鄭自己也承認,當父親告知這套房子的價值可能達500多萬元時,他頓時后悔莫及。
在訴訟過程中獲知465萬元的評估價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法院認為,首先,立法并未對于顯失公平進行數值意義上的差價界定。其次,雙方協議成交價為320萬元,為評估市場價的69%,但上述價格為小鄭主動出價的情況下,雙方議價形成,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因此,在締約過程中,沈某并無惡意締約的故意;同時其自愿提出以評估價465萬元購買房屋。”承辦法官表示,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于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采信。
綜上,虎丘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余款460萬元。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通訊員 劉瓊 龔春華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萬承源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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