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則”
摘要: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應加強監管規范市場 由于經銷商加價銷售的多是高檔車, 因此網上有部分聲音認為, 高檔車加價純屬“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另外, 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 “不” , 不盲目追風、 跟風, 理性消費, 從源頭端掐斷加價 “黑手” 。
明 碼 標 價77 萬多元的車輛,提車則需另外 加 價 30 萬元,不加價買不到車……記者近期走訪多家汽車4S 店發現,部分高檔車型加價銷 售 成 為 市 場“潛規則” 。加價銷售合規、合法嗎?加收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明碼標價之外公然加價成市場“潛規則” 不加價買不到車
上海吳先生近期買了兩輛豐田某款熱銷高檔車,在77萬多元的車價之外,每輛車又加價18萬元左右。 “高檔熱銷車加價是市場‘潛規則’ 。 ”吳先生說。
河南洛陽的田先生最近也有類 似 遭 遇 。 “ 買 了 一 款 某 日 系LX570(5 座 版)汽 車 ,原 價141.7萬元, 加價30萬元。去找了好幾家經銷商, 都需要加價, 不加價就提不到車。 ” 田先生說。
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幾家經銷商, 咨詢豐田某款熱銷車的報價。一家位于閔行區的銷售商給記者提供了報價單, 報價單上 “車價” 一欄顯示售價 77.4 萬元, 另外還有 “加價” 一欄標寫著 “20.8萬元” 。在另一家經銷商給的報價單上,“原車價” 一欄寫著 “77.4” ,優惠后車價寫著 “77.4+28.5” 。銷售人員說, 28.5萬元是加價。
記者又咨詢了另外幾家經銷商, 該款車型加價的幅度在25萬元至35萬元。記者詢問上海閔行區一位豐田店銷售人員, 如果等的時間長一點是不是可以不加價, 該銷售人員表示 “都是要加價的” 。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才能提車,已經成為部分高端車型銷售的“潛規則” 。比如,部分地區奔馳某款高檔越野車提車需加價 50 萬元左右。
加價部分有的不開發票
2017年7月起實施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業內人士介紹,事實上,經銷商也知道加價銷售屬于不正當行為,因此,多數在銷售汽車時,不會讓“加價”字樣明確出現在相關銷售協議、票據中。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經銷商加價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河南田先生說: “分兩次交了共計170多萬元,但只拿到了一張141.7萬元的發票,加價的錢不給開發票。 ”河南一位購買了某日系LX570型車的董先生也向記者證實,購車加了錢,但是經銷商只開了車價部分的發票,加價部分并沒有在發票上顯示。
有經銷商表示,如果加價部分要發票,需要另外交錢補稅點。上海閔行區一豐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加價部分如果開發票,需要承擔13%的稅點。記者統計多家經銷商報價發現,所加稅點從13%至17%。加價部分發票可以開在車價上,這樣,意味著消費者要多交購置稅。如果加價部分另開發票,發票的項目只能開服務費、裝潢費、維修費、配件等。
加價的錢進了誰的口袋?多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部分收入主要還是進了經銷商的口袋。多款加價銷售的車型都是市場中的“緊俏貨” ,經銷商拿貨后,自然會抬高價格。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汽車經銷商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價格同盟,消費者在購車時處于弱勢,這是導致出現經銷商加價銷售現象的原因之一。
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應加強監管規范市場
由于經銷商加價銷售的多是高檔車, 因此網上有部分聲音認為, 高檔車加價純屬“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對此, 業內專家認為, 實際上, 這種加價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必須引起重視, 否則最終會殃及所有的消費者。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銷商在公布零售價的情況下價外再收費, 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車辦負責人表示, 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加價且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 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規定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介紹,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警告和3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對于動輒加價幾十萬元,處罰力度較輕, 難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經銷商不開票或者隨意拆分開立其他名目類稅票, 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來, 在幾起消費者與經銷商因加價售車引起的糾紛中, 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維權訴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因加價14.5萬元銷售奔馳某高檔越野車, 被消費者起訴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百得利公司返還消費者14.5萬元。隨后,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判決上訴,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業內人士建議, 相關監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 相關服務明碼標價, 并公開其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 杜絕 “打悶包” 的行為; 支持消費者對加價銷售進行投訴, 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另外, 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 “不” , 不盲目追風、 跟風, 理性消費, 從源頭端掐斷加價 “黑手” 。
(據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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