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總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凸顯三大特色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吳 予)近年來,汝南縣總工會深化企事業單位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工作,由企事業單位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群眾,與企事業經營者就職工權利和
本報訊 (通訊員 吳 予)近年來,汝南縣總工會深化企事業單位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工作,由企事業單位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群眾,與企事業經營者就職工權利和義務、勞動報酬、開展建功立業活動等,以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穩定勞資關系,凸顯三大特色。
建立“一票否決”制度。該縣總工會將工資集體協商情況作為對縣直企事業單位工作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專項檢查,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和部門通報批評。凡無正當理由不“應約”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事業,在各類評先評優中將不予列入,同時取消“五一勞動獎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勞動保障誠信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
建立“兩級要約”制度。該縣總工會在全縣集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活動中,建立企事業和上級工會“兩級要約”制度,凡基層工會“要約”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協商“要約”,對于不響應“要約”的企事業經營者,基層工會可申請縣總工會協調,或由縣總工會、縣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共同發出進行協商的“意見書”,要求企事業圍繞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與職工方代表工會進行協商,簽訂工資等方面專項集體合同。對不按期響應“要約”的企事業,縣總工會和縣人力資源勞動保障局要求限期“應約”,下達《整改建議書》,逾期不改的依法進行查處。
建立“公示要約”制度。該縣總工會定期在《汝南工作》《政務信息》和當地電臺、當地電視臺公示全縣簽訂工資集體協商進展情況,表揚先進,鞭策后進。
由于措施得力,汝南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至目前,共簽訂集體協商合同副本584份,覆蓋企事業601家,惠及職工5.8萬人。
責任編輯:lhy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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