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備戰科創板跟投機制
摘要:保薦機構跟投機制是科創板一大新舉措,它改變了以往投行完全站在發行人立場的做法。但具體跟投比例、限售期等細節問題尚未明確,業界普遍認為券商跟投比例大概率是發行股份
保薦機構跟投機制是科創板一大新舉措,它改變了以往投行完全站在發行人立場的做法。但具體跟投比例、限售期等細節問題尚未明確,業界普遍認為券商跟投比例大概率是發行股份的2%-5%。為平衡與跟投密切相關的“兩大主角”投行和另類子公司的關系,一些券商開始探索內部利益分成機制。
預期跟投股份鎖定兩年
《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科創板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并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多家券商投行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最關心的就是券商具體的跟投比例。
某已經申報科創板項目的券商投行人士李賀(化名)稱,業界普遍認為,跟投比例大概率是發行股份的2%-5%,跟投主體不參與詢價與定價,跟投股份鎖定期兩年。
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陳華(化名)表示,跟投比例可以參考A股上市發行時券商的承銷費率,不同融資額費率不一樣,平均費率在4%-8%,跟投比例不能偏離承銷費率太多。
跟投比例大小對券商的影響不盡相同。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王凱(化名)透露,公司目前暫定的跟投比例是2%,如果提高比例,資本金跟不上,公司融資還未到位,所以跟投的量有所受限。
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則表示,目前公司投行和直投體系的聯系相對沒那么緊密,2%-5%的跟投比例對券商不會構成很大壓力。
資深投行人士、前保薦代表人王驥躍認為,跟投比例的大小要看項目獲利的可能性,賺錢概率大的項目,券商當然想高比例跟投;可能虧損或少賺的項目,券商則希望降低跟投比例。具體還要看券商與發行人的博弈。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無論跟投比例大小,不少券商都在為此積極準備。“公司已準備好體量不小的資金,為參與科創板企業跟投做準備。”陳華說。
“兩主角”探索分成機制
“之前投行和另類子公司的業務相對獨立,跟投機制出臺后,券商的另類子公司跟投的時間點、投行和另類子公司的關系成為券商關心的話題。”某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張江(化名)表示。
某券商另類子公司人士稱,在跟投過程中,投行與另類子公司之間也許會有相反的利益訴求。王凱介紹,從去年11月宣布設立科創板之后,業界便有券商跟投的預期,另類市場部和投行部便就公司所有的科創板儲備項目進行交流,并進行前置性跟蹤。買方和賣方有天然沖突,公司就如何平衡投行和另類子公司的關系進行了一些嘗試,用變相跟投機制解決。另類子公司跟投的項目,70%的損益由投行承擔,形成利益分成機制,這給投行選擇好項目以強大的激勵。
王驥躍認為,券商跟投機制等于是另類子公司被動投資,所以才會出現兩個部門分配利益的情況,相關機制需提前確定。投行和另類子公司共擔損益是很正常的。此外,跟投制度主要影響的是跟投子公司的業務開展,需要占用跟投子公司的資本金,可能影響其原本計劃的其他投資,這會讓投行報價時更謹慎。
跟投考驗券商實力
陳華表示,跟投機制令券商在定價上有所權衡。一方面,從發行人的角度來看,發行人希望定價越高越好,以最低的股權成本獲得最大的融資金額;從券商的角度,若定價高,可募集資金則多,收取的項目傭金也會多。另一方面,若定價高,由于跟投設置了鎖定期,未來幾年股價走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原來投行作為賣方,完全站在發行人的立場解決問題。跟投制度的出現要求投行必須做出公平的定價,才能成功完成項目。
方正證券研報指出,科創板注冊制的實施將使券商保薦業務牌照優勢減弱,詢價定價的專業能力要求提升。作為價格發現者,券商在科創板上可以通過子公司跟投,在發行人經營早期戰略投資,分享公司成長空間,獲得超額回報。這將倒逼保薦人強化保薦責任,提高研究、定價能力。
張江認為,券商跟投機制對另類投資資本金提出更高要求。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期券商計劃及實際融資規模合計超千億元。例如,3月12日,招商證券發布公告稱計劃通過配股募資150億元,配股募集資金用于增加公司資本金,補充公司營運資金。此外,國信證券計劃通過定增融資150億元,發行短期融資券三期共115億元;中信建投計劃通過定增融資130億元、計劃發行短期融資券163億元;興業證券計劃發行短期融資券207億元,發行公司債30億元;廣發證券發行公司債78億元;海通證券發行次級債33億元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募集資金或用于科創板項目跟投。
“跟投機制十分考驗券商的綜合實力,要求券商在承攬階段會挑項目,在發行階段會定價,還要有資本實力跟投。”陳華說。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中國證券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