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審判一起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詐騙案
摘要:本報訊 (通訊員 薛九建 王 珊)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
本報訊 (通訊員 薛九建 王 珊)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令被告人張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35000元及芙蓉王香煙兩條。
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以來,被告人張某某謊稱自己是檢察院科長、武裝部副主任、消防隊會計、衛生局隊長等,以給他人安排工作、子女當兵、辦理土地證等名目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39600元及香煙等物品。
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以為他人安排工作、入伍、入黨、辦理土地證等名目招搖撞騙,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同時觸犯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應依處罰較重的詐騙罪定罪處罰,公訴機關指控張某某犯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當庭自愿認罪,并退賠部分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或酌情從輕處罰,但張某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3月25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5年12月25日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刑罰執行完畢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不服判決,遂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w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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