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關稅保證保險”制度 大力推進“先放后稅”
摘要:東方網記者程琦3月21日報道:上海海關副關長施健透露,22條中有一項是“關稅保證保險”制度。此項制度就是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
東方網記者程琦3月21日報道:上海海關副關長施健透露,22條中有一項是“關稅保證保險”制度。此項制度就是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業向保險公司購買關稅保證保險后,憑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向海關辦理稅款類擔保手續,從而實現“先放行、后繳稅”。此項制度自去年9月1日試點以來,擔保金額已達到15.13億元人民幣,發揮了很大的政策效應。
發布會上,上海海關還透露,高度重視進口貨物“提前申報”容錯機制的建立,對非由企業主觀故意引起且企業主動向海關書面報明并能夠及時糾正的違規行為,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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