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摘要:市本級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市本級社會組織: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將全市性社會組織2018年度檢查工作有
市本級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市本級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將全市性社會組織2018年度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在我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含受委托管理的社團組織分支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內容
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及依照章程開展業務活動情況;財務狀況和經費收支情況;機構和負責人等變更登記情況;制度建設及黨建工作情況等。
三、年檢辦法
(一)領取年檢報告書(地址:開源大道與駿馬路交叉口北側路西,市民政局一樓社會組織登記處,電話:2672823)。或者加入駐馬店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交流群,通過微信管理交流群下載。
(二)搞好自查,準備年檢材料,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例行年度財務審計。
(三)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簽署意見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檢。
(四)市民政局實施對報送材料的審查、審驗,必要時進行實地檢查,得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在登記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印鑒。
(五)年檢結束后,登記管理機關將在駐馬店市民政信息網或其它媒體上公告、向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通報。7月1日起登記管理機關將不再辦理年檢手續,沒有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登記證書作廢。
四、報送材料
(一)2018年工作總結和2019年工作計劃。
(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
(三)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
(四)登記證書(副本)。
五、有關要求
年度檢查是登記管理機關及業務主管單位,按照法規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確認年檢對象是否具有繼續開展活動資格的行政執法行為。因此,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予以足夠重視,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認真負責做好初審工作,并實事求是地在年檢報告書上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單位印章。各參檢的社會組織,要按《通知》要求,扎實搞好自查,認真準備相關材料,規范填寫表格,按時報送年檢文件,接受監督檢查。
駐馬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責任編輯:dr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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