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開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創品牌項目 樹公益形象”活動通知
摘要:駐馬店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創品牌項目 樹公益形象”活動的通知各縣區民政局、各全市性公益性社會組織: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
駐馬店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創品牌項目 樹公益形象”活動的通知
各縣區民政局、各全市性公益性社會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全面提升我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社會公信力,充分發揮公益性社會組織在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決定在全市開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創品牌項目 樹公益形象”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慈善法》關于慈善組織建設和發展的要求,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服務民生為重點,鼓勵并引導廣大公益性社會組織積極創建品牌項目,以品牌項目建設增強競爭力、擴大影響力、提高美譽度;通過品牌項目的引領和示范,進一步激發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總體目標
積極探索創新,通過3~5年的努力,每個公益性社會組織都要建設1個或幾個具有自身特色的公益慈善品牌項目;項目品牌效應凸顯,專業化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在公益慈善領域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加強培育指導,形成一批符合公益慈善事業發展要求、組織完善、治理規范、誠信自律、品牌突出的公益性社會組織。
三、創建標準
品牌項目是指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展的具有公益性、標志性的服務項目或活動,是公益性社會組織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開展公益性社會組織品牌項目創建活動,目的是通過品牌項目的長期創建實施,在某個領域、行業、公眾視野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形象,不斷增強社會組織的凝聚力、影響力、公信力。公益性社會組織創建品牌項目,要堅持以下標準:
(一)彰顯公益精神。致力于扶貧、濟困、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災、教科文衛、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事業,項目的設計和運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能夠補充、完善社會公益慈善服務領域的缺失和不足,服務對象評價良好。
(二)體現核心業務。能夠集中反映社會組織的價值理念和核心工作內容,突出體現該組織的業務領域、服務事項、工作理念、文化內涵等要素,對社會組織的整體工作有較強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三)運行管理規范。項目運作及活動開展的組織化程度高,在資金募集、經費使用、實施運行、績效評價等環節有制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章程和有關規定。
(四)品牌效應突出。項目在相關領域(區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品牌名稱能標志化地凝練概括項目或活動的內涵及本質特征;一般應有相應的視覺識別系統;長期堅持開展,具有一定連續性。
四、創建要求
(一)提升思想認識。品牌項目創建是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上臺階、提素質、樹形象的重要渠道和措施;品牌形成后,可以成為機構識別、資源獲取、信任促進、管理優化的主要載體。全市公益性社會組織要深刻認識品牌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品牌項目的創建、維護、繼承、發展貫穿到日常工作過程之中。沒有品牌項目的,要精心謀劃,突出特色,積極創建;已形成品牌項目的,要認真總結,改進提高,不斷優化。
(二)加強組織領導。品牌項目創建活動是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抓手,需要大力支持引導,長期堅持開展,不斷完善提高。各級民政部門要凝聚共識、高度重視,把品牌項目創建作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專題研究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協調指導,落實政策措施,努力培育一批口碑好、叫得響、影響大的優秀品牌項目,帶動社會組織整體工作不斷取得新發展。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民政部門、各公益性社會組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創品牌項目、樹公益形象”活動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在品牌項目創建活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努力營造有利于社會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創建工作開展情況,省民政廳將適時組織評審產生一定數量的公益慈善品牌項目,將其列為省福彩公益金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重點支持范圍,采取一定形式進行宣傳、獎勵。
各縣區和各公益性社會組織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地、本單位的創建活動做出具體安排,并及時總結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
聯 系 人:任康
聯系電話:0396-267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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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責任編輯:dr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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