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陽縣人民檢察院讓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回家過元宵節
摘要:本報訊 (記者 張 錕)2月18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謝某作出不批捕決定。當日17時,因涉嫌盜竊被羈押在正陽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謝某走出了監室,得以在元宵
本報訊 (記者 張 錕)2月18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謝某作出不批捕決定。當日17時,因涉嫌盜竊被羈押在正陽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謝某走出了監室,得以在元宵節與家人團聚。
2月11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李海燕在辦理謝某涉嫌盜竊一案時,閱卷發現謝某無前科,系臨時起意拿走了他人黑色袖頭內裝的9300元現金,犯罪情節較輕。李海燕在提審謝某時,謝某對盜竊他人錢財后悔不已,悔罪態度好。同時,李海燕還通過聽取謝某律師意見,得知謝某已取得了被害人楊先生的諒解,對謝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可以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2月18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依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謝某涉嫌盜竊犯罪以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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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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