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明確車險經營八大禁令
摘要: 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車險業務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維護車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車險業務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維護車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圈定了財險公司經營車險的八大禁令,明確了各派出機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保險業協會)和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保信)的職責。
自2015年6月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啟動以來,成效已逐步顯現,消費者獲得感持續提升,車險保障能力不斷擴大,社會管理功能得到更好發揮,但當前車險市場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仍比較突出。
上證報記者梳理發現,車險違規成“重災區”。2018年,銀保監會共開出11張車險違規罰單,罰款金額達927萬元,占財險罰單總額的六成。細究原因發現,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提交虛假報表等違法違規行為屢屢上榜。
因此,《通知》針對當前車險市場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和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兩個方面突出問題,列出八大禁令。
如在車險條款費率上,《通知》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嚴禁未經批準,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水平;嚴禁通過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嚴禁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批手續費率水平;嚴禁新車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費率。
在加強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管理上,為確保各項經營成本費用真實并及時入賬,嚴禁各財產保險公司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嚴禁以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嚴禁通過違規計提責任準備金調整經營結果;嚴禁通過人為延遲費用入賬調整經營結果。
為確保監管到位、及時遏制違規亂象發生,銀保監會還明確了各派出機構、保險業協會和中國保信的職責。
《通知》明確,各派出機構要依法對轄區內財產保險機構車險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各派出機構查實財產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報批和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后,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對相關財產保險機構采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限期修改等監管措施,并依法對相關財產保險機構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保險業協會要建立對會員單位投訴舉報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將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報送銀保監會財險部;中國保信要建立車險費率執行相關數據的監測機制,將數據異常情況及時報送銀保監會財險部。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對維護車險市場秩序、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將起到有效作用,為后續的商業車險改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下一步,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保險業協會、中國保信將加強協調合作,共同整治車險市場違法違規問題。(⊙記者 陳婷婷 ○編輯 陳羽 )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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