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須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
摘要: 資料圖:民眾選購商品房。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10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消息稱,從2019年2月1日起,該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據了解,職工
資料圖:民眾選購商品房。 中新社記者 韋亮 攝
10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消息稱,從2019年2月1日起,該中心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據了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不得以補繳、躉繳等形式代替連續繳存。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非呼和浩特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地必須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戶籍直系親屬)的戶籍地。
本次還調整了貸款額度計算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含配偶)申請貸款當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結果不滿15萬的按15萬計算,其它貸款額度計算方式保持不變。
同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呼和浩特市購房申請貸款,需滿足借款人(含配偶)有一方為呼和浩特市戶籍,且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中心名單范圍內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張林虎)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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