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大處方”“以藥養醫”的良藥
摘要: DRGs有效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治療“大處方”“以藥養醫”的良藥北京市率先試點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
DRGs有效控制醫療服務成本
治療“大處方”“以藥養醫”的良藥
北京市率先試點
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探索建立DRGs付費體系,組織開展DRGs國家試點申報工作。雖然剛開始申報國家試點,但DRGs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率先開展試點,在6家醫院試行DRGs。
北京6家醫院率先試點
DRGs是一種打包付費制度,也是國際公認的較為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具體做法是,根據患者年齡、疾病診斷、合并癥并發癥、治療方式、病癥嚴重程度以及療效等多種因素,將診斷相近、治療手段相近、醫療費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組予以定額付費。
DRGs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當時,由于社會對醫療服務需求的盲目增加,導致醫療費用急劇上漲,遠遠超出美國GDP的增長速度,給美國政府帶來了嚴重的財政危機。DRGs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的快速上漲,減輕由此產生的財政負擔。公開報道顯示,自1983年實施DRGs以來,美國醫療費用的增長率由1983年前的16%至18%降到7%至8%,短期住院率一年中下降了12%,治療的病人數也減少了1%。DRGs不僅較好地控制了醫療費用的增長,而且對提高醫院的工作效率、保持醫療質量和推動醫院間評估起到一定作用。之后,德國、澳大利亞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采用了這種付費方式。
2011年7月,北京市率先試點DRGs,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友誼醫院、朝陽醫院、宣武醫院、天壇醫院6家醫保定點醫院成為首批DRGs試點醫院。當時,北京市已有650個病種分組方案,從中選取了醫療費用比較接近、病例數量相對集中的108個病組作為試點范圍。
分組打包付費有效減少“大處方”
對于醫保行業內的人士來說,DRGs并不是個新鮮話題。但是,公眾對此知之甚少,能把這個專業且晦澀的名詞搞明白都要頗費一番力氣。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醫保辦主任馬艷良參與DRGs試點多年。他用一個病例通俗地解釋了DRGs流程。一位患者以膽囊結石為主診斷出院,DRGs分組系統首先會把患者病歷分到膽部疾病的MDC(主要疾病分類)大類下。若患者此次住院期間做的是膽囊切除術,那么,這份病歷會被分到“外科DRGs”類別下;若患者此次住院期間做的是ERCP(經內鏡逆行性胰膽管造影術)治療性操作,那么,這份病歷就會被分到“非手術室操作DRGs”類別下;若患者此次住院期間只是進行藥物治療,那么,這份病歷則會被分到“內科DRGs”類別下。接下來,再根據患者是否有合并癥、并發癥及其他個體特征進行細化分類。相似操作、相近消耗的病癥被劃分到同一病組,收取相同費用。
對于患者來說,最關心的就是,付費模式的改變,會給就醫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實際上,病人的感受可能不大。使用DRGs,參保人員就診流程不變、醫保報銷范圍不變,仍然按照原來的住院費用結算方式,持卡就醫、實時結算。”馬艷良說,DRGs更多的還是涉及醫保與醫院之間的結算。
馬艷良告訴記者:“DRGs給每個病組都設定了一個付費標準,醫保按照這個定額標準付費,醫院如果可以用低于這個標準的價格把病看好了,那這個差價就是醫院的利潤;如果醫院沒能在這個標準以內把病看好,那么超支的部分就由醫院負擔。
在這種情況下,醫生肯定更注重效率,想方設法地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同時降低成本,那些可有可無的檢查可能就不做了;5天能出院的,就不會拖到7天;那些價格昂貴的進口藥,就能夠使用療效一致的國產藥代替……總之,就是要保證病治好了,錢還要盡量節省。”
醫保付費模式的轉變對于醫院來說意義重大,不但可以轉變服務模式和管理理念、激勵醫院加強內部管理,而且可以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減少多開藥、多檢查、大處方等“過度”服務,克服“以藥養醫”帶來的弊端,有效控制醫療服務成本。
試點醫院控費效果較好
經過多年試點,人們最關心的當然還是DRGs的實施效果。2012年,有專家對參與試點的某醫院進行過一次統計。這家醫院2012年按DRGs結算8181人次,平均住院日6.6天,病例組合指數1.59,每一權重費用(項目費用)14023.56元,單位結算費用17160.10元,平均每一權重醫院獲益3137元。其中,反映效率的指標平均住院日逐漸下降,2008年為8.75天,2012年降至6.62天;反映價格的次均費用漲幅低于GDP增速,1996年為6662元、2012年為16544元,年均增長6%,低于全市GDP增長。
在全市范圍內,有專家做過一份關于北京市試點醫院2014至2016年的效果評價總結。結果顯示,北京市試點醫院3年差額盈余率為9.95%,3年盈余率超過50%的DRGs有6組,3年虧損率超過10%的有7組。最終結果表明,試點醫院對于醫療費用增長率控制、醫療效率和治療效果均好于對照醫院。
希望給醫生和患者一定選擇權
“當然,在試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DRGs還存在一些問題。每個人的病情都不一樣,有人嚴重一些,有人輕微一些,多數患者還有并發癥、合并癥。雖然目前分了幾百個病組,但仍然難以窮盡所有的病癥。精準化的分組仍然是一個重要課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患者的自主選擇權。在按項目付費的時候,用什么治療方法、開什么藥,醫生可以征詢患者的意見,由患者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選擇。但是,實行DRGs之后,患者就不能自主選擇,因而會擔心醫生選用的藥品或使用的治療方法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這也是可能導致醫患矛盾的一個重要因素。此外,在定額付費的前提下,一些醫生可能會為了降低成本,讓患者到院外購買某些藥品。更有甚者,醫生可能會串換病組,明明是一個簡單輕微的病組,卻歸入到一個復雜嚴重的病組里面,以獲得一個比較高的付費定額。而且,在新技術的應用上,可能也會遇到障礙,因為新技術的價格高,做了醫院可能會虧錢,醫生沒有動力……”馬艷良認為,DRGs應該有個彈性機制,對于一些病組的自費項目或藥品,可以讓醫生和患者有一定的選擇權。同時,應該建立一個談判機制,如果因為患者病情需要,醫生使用了一些貴重藥品或高價治療項目,導致費用超額,那么,應該允許醫院向醫保部門進行說明,經判斷情況屬實的,醫保對超支的費用也應該給予支持。 (摘自《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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