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公開審理宣判23名涉黑分子,均獲刑!
摘要: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釗 通訊員 楊德清日前,駐馬店市西平縣23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成員在該市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23人均獲刑。2018年,西平警方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釗 通訊員 楊德清
日前,駐馬店市西平縣23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成員在該市泌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宣判,23人均獲刑。
2018年,西平警方配合該縣掃黑辦歷時9個多月偵破了以蔡寨鄉劉某某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25名,破獲案件20余起……警方經過9個多月的偵查,以劉某某為首的涉黑團伙,在當地長期以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敲詐勒索、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稱霸一方。
該組織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的手段,有組織的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18起,逐漸形成了以劉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朱某華、周某華、陳某為骨干成員,以本案其他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組織,有一定的層級性、穩定性、規模性和紀律性。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西平縣蔡寨鄉為中心,在西平縣,甚至輻射到新蔡縣,形成了社會惡名,在蔡寨鄉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局面,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致使當地群眾產生懼怕心理,在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嚴重違法活動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而是向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求助,再由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鬧事,沖擊國家機關或醫療機構,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
泌陽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五萬二千元。其他成員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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